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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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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裁判精選》誠實信用原則於行政法之發展(之三)──國家賠償與誠信原則Ⅰ
【摘 要】
素有帝王條款稱號之誠實信用原則(誠信原則),通用於各法秩序,行政法領域無由例外,且不以行政法院審理的行政爭訟事件為限,尚及於國家賠償訴訟所生之爭議。現行法制下,國家賠償事件之審判權歸由民事法院審理,並適用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國家賠償法第5條、第12條),然其屬公法上爭議之性質,則無改變,人民甚且得於提起行政訴訟之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行政訴訟法第7條)。本諸國家賠償法為行政法體系之一環的公法意識,本期試選民事裁判中有關國家賠償之判決3則,皆涉及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爭議,藉以觀察誠信原則於國家賠償法秩序之運用案型及其規範功能,並以此為支點敞視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的制度關聯及其適用邏輯。鑑於國家賠償的問題思維模式,體系結構與民法相同,亦係基於請求權基礎,故國家賠償判決的理由構成,通常須先檢驗請求權基礎何在,以及構成要件要素是否該當。由於本專題著重在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與誠信原則之關係,故法院見解僅節錄與此有關者,合先敘明。
【本文試讀】
壹、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與誠信原則(之一)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19號民事判決(土地面積變更登記案Ⅰ)
【相關法條】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項;土地法第68條第1項
【關鍵詞】
.上訴人: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即原臺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 .主文:上訴駁回。 【案情概要】
上訴人於86年2月27日買受座落新北市……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登記面積原為2,633平方公尺。惟被上訴人於99年5月11日通知上訴人,已逕將系爭土地登記面積更正為2,029平方公尺,並稱係因64、69年間辦理土地分割、合併時,計算土地面積錯誤所致。
上訴人以被上訴人既早於84年間辦理鑑界複丈時,即知悉上開情事,卻長期怠於執行職務,未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8條規定及時核對更正,任令登記錯誤情形持續存在,致伊因登記面積更正減少604平方公尺,受有多支付前手價金及將來交易價值減少之損害達新臺幣(下同)18,301,200元等情,依土地法第68條第1項及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求為命被上訴人如數給付,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訴。 被上訴人於訴訟中主張:伊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2條規定辦理系爭土地面積登記錯誤之更正,並無違法或不當。上訴人縱受有損害,其損害係於86年3月24日取得系爭土地所有權時發生,賠償請求權亦罹於時效;又上訴人之前手劉○文前係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且為上訴人現法定代理人之兄,其於84年間聲請鑑界時即知悉系爭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計算面積不符,上訴人亦應知悉,故伊為時效抗辯無違誠實信用原則等語,資為抗辯。 【法院見解】
.原判決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國字第5號民事判決(102年4月30日)
上訴人雖主張其自被上訴人99年間通知更正時始知受有損害,時效期間應自斯時起算,被上訴人主張時效抗辯,有害社會整體之公共利益,違反誠實信用則,不允被上訴人為時效抗辯,並不違背法律設置時效制度之目的云云。惟查,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之時效期間有二,一為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一為自損害發生時起5年,自損害發生時起5年,顯在針對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所為之限制,如自損害發生時起已罹5年之消滅時效,當非得主張其自知悉時起尚未逾2年,此為解釋上之所當然,與上訴人所援引之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312號、93年台上字第1311號、95年台上字第1607號判決意旨,並不衝突。 又如土地所有權人或與之交易之相對人,完全無法知悉土地登記面積錯誤之情形,依上訴人所述誠信原則之適用,尚非無據,惟本件上訴人之前手劉○文,……與上訴人之現負責人劉○傑為兄弟關係,……而劉○文曾於84年6月9日申請被上訴人就系爭土地進行複丈,……上開各情,均為上訴人所不爭執,足見劉○文於84年間複丈時應已知悉系爭土地登記面積有所錯誤,以當時劉○文擔任上訴人之總經理,又為上訴人當時董事長劉○傑之兄長,……上訴人於當時難謂為不知悉,最少亦屬可得而知。本件上訴人既然於當時應已知悉或可得而知系爭土地登記面積錯誤,被上訴人主張消滅時效抗辯,即無違反誠信原則,或背於社會公共利益而有權利濫用之情事,是上訴人上開所辯,尚非足採。 ...... 【簡析短評】
本件涉及地政機關為人民土地面積之變更登記致面積減少所生之國家賠償訴訟,爭點之一為受害人民之國家賠償請求權是否罹於消滅時效?原審暨本判決皆持肯定見解,其理由構成具參考價值,提列如下,並指出若干待思考之點:
其一,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規定之適用關係: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土地法第68條)應優先於國家賠償法適用;其他法律未規定部分,仍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例如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而消滅之規定)。 ...(本文未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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