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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4/16
第一講:行政訴訟序說

    本篇文章是李建良老師所撰寫,帶領讀者了解行政訴訟法的面貌。李建良老師先從行政訴訟法的定位、意義到比較行政訴訟法與憲法、行政訴訟法的入門,詳細的介紹行政訴訟法輪廓,以利讀者建立正確的行政訴訟法概念。文中老師精闢的分析過往對行政訴訟法學習、認識的謬誤,輔以圖表、案例的搭配,內容精實,值得品味。

【關鍵詞】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教室第186期】

行政訴訟法的定位

    行政訴訟的論說與著述,向來先探討訴願法,再論及行政訴訟法,乃有「行政爭訟法」或「行政救濟法」之稱語,俾以涵蓋此二法領域。行政訴訟舊制之類型僅撤銷訴訟一種,人民提起行政訴訟須先經訴願程序,訴願法成為行政訴訟法之一環,相沿成習,亦為原因之一。衡諸行政訴訟法制與原理,嚴格來說,訴願,乃提起行政訴訟的「程序合法要件」之一,訴願與行政訴訟二者之間並不存在審級之關係。訴願,既非行政訴訟制度的必要構成部分,亦非行政訴訟的下級審。行政訴訟法於1998年全盤修正、2000年正式施行後,行政訴訟審判權改採概括原則(第2條 ),訴訟類型不以撤銷訴訟為限。在此之外,另增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等基本類型。在現行法制之下,訴願僅是部分訴訟(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的先行程序,確認訴訟與一般給付訴訟(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的提起,不以訴願先行為必要。訴願只是部分行政訴訟類型的程序門檻之一,而非行政訴訟制度的必要內涵,行政訴訟法的論述方式,應改以行政訴訟為主軸、訴訟類型為骨架,此本書的論述旨趣所在。…

行政行為論與行政訴訟

    法治國家,凡百庶政,受法制約。行政法以行政權為規範對象,一方面提供行政權行使的法律上依據,他方面規制行政權之組織、職掌、權限行使的要件、方式及程序,建構行政作用的法框架,形成人民與行政間的法律關係與行政法秩序,藉以落實依法行政之原則與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從依法行政的觀點出發,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何在?是否合法?行政應負何種法律上責任?乃行政法的首要課題,順此而下的問題是,對於行政行為所造成的侵害或結果,人民能否及如何排除或請求救濟?簡要的提問依次有二:行政「憑什麼」?人民「怎麼辦」 ?後者為行政訴訟法制及行政法院建置之所由,行政救濟體制根基於此。人民如何循法律途徑,謀求救濟,為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問題。…

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倂立關係

    行政訴訟法的課程教學,偶爾流傳一種觀念:欲學行政訴訟法,須先習民事訴訟法。支持這種觀點的理由主要有三:(一)行政訴訟法的概念泰半來自民事訴訟法;(二)行政訴訟的法理多少受到民事訴訟理論之影響;(三)行政訴訟法大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前述行政實體法與行政訴訟法的聯立關係,便可知上述說法,不足採信,且嚴重誤導行政訴訟法的學習與行政訴訟法制的發展。學習行政法的第一課,即要認識行政實體法與行政訴訟法的緊密關聯,行政法之初學者打從一開始就(應該)對行政訴訟法有基礎的認識,並掌握行政訴訟法的基本概念與要領(例如訴訟類型及其與訴願的關係)。從時下大學法律系課程的設計來看,民事訴訟法課程的開設在行政法之後,亦可證在時間先後順序上,行政訴訟法的學習,早於民事訴訟法 。再就上述講法的三點理由,作以下的商榷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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