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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4/28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介

大法官解釋第748號正式保障了同性別之間之婚姻自由,業經公投進而制定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吳明軒老師,透過逐一分析新法內制度,比較與民法身分法部分之異同,例如:同性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之定義、年齡限制、方式、效力、撤銷、終止等等,進行逐條釋義。若對同婚專法想深入了解,透過此篇文章,可讓讀者對整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有初步之全盤了解。




同性2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之定義

同性2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者,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也(新法§2)。依此規定,必須相同性別之2人,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締結永久結合關係之契約,始足當之。此項永久結合關係,與民法親屬編所定男女結婚之婚姻關係頗相類似,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如當事人之一方有新法第17條第1項或第2項所定情形之一,他方得向法院請求終止此項永久結合關係,與民法所定男女結婚之離婚無異。

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之年齡

相同性別之2人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新法第2條所定之永久結合關係(新法§3Ⅰ)。如此規定,係因相同性別之人年未滿18歲,其生理及心理之發育未臻健全,感情脆弱,智慮欠周,欠缺締結永久結合關係契約之能力,以法律規定其締約之最低年齡,實所必要。相同性別之2人,祇須其中1人未滿18歲,即有本條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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