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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9/10

新冠肺炎期間口罩禁止出口及紓困措施在WTO合致性的研究

新冠肺炎期間所為之「口罩限制出口」、「紓困振興措施」等措施,洪德欽教授研析其在WTO之合致性以及相關之意涵、影響及啟示。具體而言,「口罩限制出口」須探究其是否符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第11條普遍廢除數量限制措施、第13條不歧視實施數量限制措施、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以及SPS協定等相關條款之規定;「紓困振興措施」則須探究其是否符合「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CM協定)之規定。




壹、前言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2020年3月12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成為全球大流行(Pandemic)。許多國家陸續採取封城、居家隔離、限制旅行、暫停航空飛行及營運等防治措施。新冠肺炎疫情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公共衛生之一項重大威脅,同時對各國人民生命健康、生活方式、社交活動、就業機會、工作模式、企業經營、全球生產供應鏈、跨國移動、交通運輸、貿易交流、經濟成長及國際關係等層面,皆帶來重大深遠之影響。各國紛紛啟動緊急的防治機制以及紓困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傳播,降低疫情對社會負面衝擊,維持經濟正常活動,並伺機振興經濟。

新冠肺炎病毒可以透過飛沫及接觸兩種主要途徑傳染。在治療藥物及預防疫苗成功開發之前,最有效控制傳染的方法是勤洗手及保持社交距離(social distance)。無症狀之感染者亦會傳播病毒,口罩因此被認為是控制病毒傳染的一項重要方法。口罩可以明顯減少病毒經由口沫噴出,而降低飛沫感染之風險。接觸病患的第一線醫護人員,風險暴露更高,除了口罩,甚至需要防護面罩、防護衣等醫療用品。新冠疫情爆發後,許多國家採取了口罩、呼吸器及醫療產品之出口限制措施;另外,針對經營困難產業實施紓困措施。

2020年2月25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治及紓困條例」),以有效防治新冠肺炎,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本條例施行期間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其規定措施包括防疫物資之管制、營運困難產業之補貼/紓困等。……

貳、WTO與新冠疫情

一、公共衛生與貿易

健康是一項基本人權,攸關個人的生活品質、身體、生存、生命及人格尊嚴等。健康不僅是疾病醫療,而且包括身體、心理的健康及社會適應等情況。健康是社會福祉及永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因素。所以,各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皆重視人民健康,建構醫療及健康服務體系,形成公共衛生主要框架。

依據WHO,公共衛生定義為:透過國家或社會有組織之努力,以預防疾病,延長壽命並促進大眾健康的一項建制及一門科學及藝術。公共衛生之一項目標乃以可持續方式促進人民或大眾的健康及福祉,增加健康服務並減少健康不平等現象。WHO認為21世紀各國及人民面臨主要挑戰包括:經濟危機、財富不平等、人口高齡化、慢性病人口增加、移民及城市化、新興疾病及流感大流行、環境汙染及氣候變遷等。所以,廣義公共衛生,除了醫療服務及疾病管控之外,另外包括食品安全、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等公共政策。另外,在國際分工及全球生產鏈情況下,藥品及醫療器材在不同國家研發及製造,並透過國際貿易在各國流通。國際貿易因此也是廣義公共衛生之一環,也會影響到各國公共衛生之執行及成效,新冠疫情即是一項例證。(本文未完…)



延伸閱讀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與授權明確:與法國法的比較/黃源浩,月旦法學雜誌第303期

‧ 選商程序作為落實能源轉型政策之手段──以離岸風場開發領域中之遴選與分配程序作為觀察對象/李東穎,月旦法學雜誌第288期

‧ 振興三倍券的挑戰與稅制分析/吳俊志,月旦會計網 (202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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