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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8/20

房地產交易之所得稅(含新制及舊制)實務應用

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深植於華人心中,購置房地產一向是華人安身立命及投資理財的首選,除了自住者持有之外,更成為投資者交易獲利之標的。為維護租稅正義及實質課稅原則,自105年度正式實施「房地合一稅」起,出售房地產之所得計算方式同時採新制及舊制兩者併行。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及課稅不溯既往原則,適用「舊制」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仍維持免稅,僅需計算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為應稅,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之;而「新制」則以出售房屋及土地之實際成交價計算之。由於兩者併行,再加上個人及營利事業之報繳方式有別,近年來成為自住者及投資客關注之焦點。




智勝學院於近年來推出一系列房地產交易的相關講座,並於2019年11月1日由張曉芬老師講授「房地產交易之所得稅(含新制及舊制)實務應用」主題,頗受好評。張老師完整講解出售房地產適用「新制」或「舊制」之判斷及兩者課稅之差異,分別從個人及營利事業角度說明稅額計算及報繳方式之異同,並說明持有期間長短、是否為「自用住宅」,以及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等情境之差異;此外,亦提及出售房地產與營業稅及遺產贈與稅之關係。講座中舉例說明計算過程,也詳細列表清楚呈現各項課稅規範,以供學習者快速吸收之,頗具實務運用之參考價值。

本講座的授課講義並附上一份精心製作生動精美的PPT,方便學員參閱。張老師並分析比較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之納稅義務人,究竟係以「個人」持有或登記在「營利事業」名下,何者最為有利?房地產持有者應妥善評估其持有期間及交易目的,以因應個別情境做最佳配置及適法規劃。



延伸閱讀

‧ 房地產稅法上財產估價之原則及其權利救濟/陳清秀,月旦法學雜誌第2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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