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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07/28
區塊鏈與智能契約技術立法之發展

  區塊鏈技術立法,首先以伊利諾州(Illinois)在2020年1月通過的區塊鏈技術法(Blockchain Technology Act, HB 3575)為觀察對象,在所梳理的新法規範重點之基礎上,進一步比較近年美國相關州法規定並指出在區塊鏈與智能契約(smart contract)技術立法上存在的重要問題,郭戎晉老師最終提出本文之分析與建議,以期對助益各界此一饒富爭議的新興議題能有完整了解。




最新立法(伊利諾州區塊鏈技術法)重點分析:區塊鏈定義

  加密演算下的恆久性及可驗證性(cryptographic immutability and verifiability):當眾多的交易資訊集結為全新的單一區塊後,即可透過雜湊演算添加到現有的區塊鏈序列之中,而經過驗證的區塊涵括了諸多類別資料,基本包括所有交易行為的雜湊值(hash value)、時戳(timestamp)以及依序排列的各個區塊之雜湊值等。由於鏈上的區塊彼此相連,當特定區塊的資料遭到更動,就會改動該區塊的雜湊值以及與其連接的後續區塊之雜湊值,從而使區塊鏈具備防竄改功能。……

智能契約

  智能契約係嵌入區塊鏈的軟體程式,以應用程式的邏輯接收和發送與資產有關之訊息,藉以實現交易契約中的條款與條件。析言之,架構於區塊鏈上的智能契約創造了可自我執行(self-enforcing)的活動,在無須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完成可得追蹤(trackable)且不可逆(irreversible)之可信交易。論者指出智能契約具有自動化、去中介及防止竄改等功能,對契約當事人而言具備降低監控成本及避免潛在機會主義行為(opportunistic behavior)的可能性。伊利諾州新法則將「智能契約」定義為「儲存為電子紀錄形式的契約,並運用區塊鏈進行驗證」。從文義而言,立法者有意將智能契約直接界定為契約;惟此一定義方式恐造成誤解,特別是易於使人將智能契約理解為透過區塊鏈技術等電子方式所締結的契約,或是運用區塊鏈技術將傳統的書面契約或協議加以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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