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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23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3/03/17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裁判時報第129期(2023.3)

陳清秀/企業併購,「客戶名單」之取得費用如何攤銷?──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06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06號判決對於「無形資產」採取狹義解釋,認為倘若不符合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即不得攤銷費用。陳清秀教授認為,此一解釋方法,違反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識字第745號解釋客觀淨額所得原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2項實質課稅原則、一般法律解釋方法,其認為應採取廣義解釋。

姚志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兼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51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51號民事判決認為,債務人縱使已給付違約金之情形,法院仍能以違約金過高為由酌減之。惟姚志明教授從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法理切入,認為此一見解並不合理,宜認為違約金已給付之情形,不能酌減。


鄭傑夫/109年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關於裁判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規定之檢討——兼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92號判決
鄭傑夫前審判長針對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訴訟的若干複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值得研究。本文探討以下問題:
1.若董事或監察人卸任之情形,是否仍能作為適格被告。
2.得否以董事或監察人在他公司有解任事由為由,訴請解任在被告公司之職務。
3.解任訴訟之訴之聲明是否需表明特定任期。

張天一/挑釁駕駛之刑事責任──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928號判決等個案之評析
張天一老師針對惡意逼車、擋車行為在刑法上的評價進行探討,其分析指出,未造成死傷情形,依照現行法只能論以強制罪或妨害公眾往來罪。惟強制罪欠能評價對於不特定交通參與者之安全保護,妨害公眾往來罪也有過度類推適用之疑慮。因之,提供日本法與德國法之經驗,作為修法建議。

蘇凱平/數位證據的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50號刑事判決
蘇凱平老師認為從正當法律程序、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法則的角度切入,不能認為數位證據的證據能力應採取較寬鬆之認定方式。其認為應區分不同情形加以判斷,倘若涉及「數位證據同一性」之場合,法院有義務勘驗其內容;倘若當事人希望法院得出對於影片內容之不同理解或詮釋,則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3-2條判斷有無調查必要性。

林更盛/勞動契約的類型、管制法規與整體評價(下)——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26號判決
在這篇文章中,林更盛教授藉由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26號判決之契機,重新檢討了釋字第740號解釋。釋字第740號解釋針對保險業務員是否屬於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工有所闡釋,惟釋字第740號解釋屢遭學者批評。林更盛老師回顧了釋字第740號解釋之內容,並比較國際勞工組織、歐盟德國、美國之相關見解,作為釋字第740號解釋是否妥當之對照。

林裕順/傳聞的意義~法與心理的協奏曲
該文針對本年度甫上路之國民法官新制,提供針對日本「有斐閣」出版社所選之該國「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中經典案件,經由討論後,加上台灣本土專家之建議,並配合台灣相關法制,向讀者介紹,期能在日本學理、實務的基礎上,提供我國國民法官制度運作之基石。本文主要討論傳聞法則之法理論據,包括供述與傳聞之區別、傳聞與非傳聞之區別、心理狀態之記載是否屬傳聞之討論。

林臻嫺/收簿手之行為與論罪
林臻嫺法官針對實務上收簿手(從事收取並轉送人頭帳戶存摺、提款卡者)之論罪進行探討,其指出實務上近來有論以刑法第339-4條之共同正犯者,惟林法官認為,收簿手應係為「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應論以幫助犯為妥,其比較日本法後,也得出相同結論。

陳宛瑩、黃詩淳/監護宣告聲請事件之實證研究
本研究彙整自2019至2021年共三年間,我國各地方法院所有聲請監護宣告之第一審裁定共計1,155件,以敘述性統計分析成年監護實務運作概況與特徵,並檢討運作過程可能產生之問題。研究結果發現,全樣本中有近六成(676件)裁定曾提及法院訊問本人,其中557件(82.4%)有實行該程序,剩餘之119件(17.6%)則是法院認為「無訊問之必要」而未為訊問者。雖大致上符合家事事件法第167條第1項法院親自訊問本人之原則,且「無訊問之必要」之情形大多符合立法理由所例示之狀況,但仍有極少數個案僅以聲請狀所載內容或僅依聲請人意見認無訊問之必要,或因疫情無法進入醫院而未為訊問。其次,在程序監理人、社工與家事調查官三者中,法院命社工訪視的數量最多,約為准許監護宣告裁定之二成;而法院採納社工與家事調查官建議之監護人選的比例亦相當高(分別為96.8%與88%)。最後,在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時,法院相當尊重親屬意見,其中有23件裁定所指定之會同人未必能發揮監督監護人之效果,為保障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恐需更審慎為之。

蔡聖偉/刑法類: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之數額門檻於共同犯罪時應合併計算(110台上大3997)
本期針對最高法院2022年7、8月間公布的刑事裁判,從刑事實體法的視角挑選出其中特別具參考價值的判決共11則,分別涉及到貪污治罪條例減免規定的適用前提、著手實行的認定、偽造故意的認知內容、不法意識的內容、共同正犯與加重結果犯的適用、詐騙集團車手的責任、誣告罪與合理查證原則、放火罪與被害人承諾、製造無助情境與違反意願性交罪、略誘罪的解釋、締約詐欺與履約詐欺的內涵等問題。以下,除了摘錄各該判決中的關鍵論述外,也一併附上簡單解說,讓讀者得以更快速地瞭解其中重點及爭議何在。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裁判時報第129期(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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