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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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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精華──德國LL.B.學程的最新發展
主持人:
吳俊毅│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
座談嘉賓:
Prof. Dr. Till Zimmerman│德國杜塞多夫大學法學院教授
Prof. Dr. Mohamad El-Ghazi│德國特里爾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傳璟│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關鍵詞】
【目次】
壹、前言
貳、德國成立LL.B.的原因以及與現行學制的異同 參、德國的LL.B.與完整法律人的培訓理念 肆、專注學士文憑取得並且與國家考試脫鉤 伍、免學費LL.B.的畢業條件、學生福利與評分方式 陸、對外籍生開放的LL.B.以及與LL.M.的關聯性 柒、LL.B.學業成績優異者可取得直攻法學博士的門票 【本文試讀】
壹、前言
在德國,傳統的法律學養成模式,最後並不授予法學院的學生法學士或者碩士學位,而是必須參與二個階段的國家考試以取得候補文官資格,但只有兩次機會,通過者且成績優異即可直攻法學博士學位(Dr. iur.)。這意味著,法學院的學生一旦沒有通過國家考試,學歷的取得將是一場空。德國的LL.B.(法學士)學程設立的用意在於,拿到此學位者,當各階段國家考試無法全數通過時,至少還可以取得求職所需的學歷。這樣就傳統「完整法律人」養成的思考是一個很大的轉向。本次座談邀請到兩位德國法學院現職的教授,為我們帶來這個新制度發展的第一手資訊,同時分享他們在德國第一線教學現場的觀察。
吳俊毅: 在德國,按照「完整法律人」(Voll-juristen)的養成模式,傳統上,法學院的學生必須參加國家考試並且在法律候補文官(Rechtsreferendariat)的機制下進入公職。最近,許多德國大學的法學院開設了所謂的法學士學位(LL.B.)的學程(下稱「LL.B.學程」)。我們感到非常好奇想要知道,站在教學第一線的兩位教授們,按照他們的觀察、經驗和評價來和我們分享他們的看法。以下由劉傳璟助理教授做主要的提問,透過接下來的討論對德國的LL.B.學程做一個鳥瞰。 貳、德國成立LL.B.的原因以及與現行學制的異同
劉傳璟:
德國為何要設立法學士學位學程(LL.B.)? El-Ghazi: 在傳統的國家考試學程,如果沒有通過國家考試,將無法獲得任何學位,只剩下高中畢業證書,這一直是這種模式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譬如在特里爾大學,我們希望法學院的學生能從這裡獲得學位。我們的大學教育質量非常好,尤其德國的法學教育可算是世界上最好的。所以當學生在我們這裡完成一定的學業要求後,應該能獲得學位,也就是,法律學士。當前,在德國的公立大學中,特里爾大學是少數具有LL.B.學程的學校。目前,德國正處在一個變革的階段,預計其他大學也將跟進設立LL.B.學程。學生要求這樣的改革,而大學也必須走這條路,否則我們將流失學生,因為他們有了其他的選擇。因此,德國將會有更多的法學院提供LL.B.學程。 Zimmerman: 可預期在幾年內,德國所有的法學院都將提供LL.B.學程。 劉傳璟: 申請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LL.B.學程與國家考試模式的學程有何不同? El-Ghazi: 關於條件方面,稍後會更詳細地討論。LL.B.學程與國家考試模式學程的區別是什麼?剛剛有強調,我們的法律學教育在世界上受到非常大的認可且備受推崇。因此,我們不想做太大的區別。主要的區分在於,我們繼續對學生進行培訓,且在完成大學的學程後授予他們學士學位,這意味著,在這個階段同學們已經獲得了一個學術上的文憑。在此之後,才會是國家考試的階段,不過,大學端就跟國家考試脫鉤。所以,區別在於,學生完成了國家考試的相關前提時,大學就會授予學士學位。 Zimmerman: 從學生的角度,獲得學士學位明顯比成為完整法律人(Volljurist)或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要容易得多。原因在於考試的種類與方式不同。在現行模式下(傳統國家考試學程),學生要學習4到5年,然後在國家考試時,必須在2週之內呈現過去5年...(本文未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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