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最新公告函釋房屋稅法令核釋公營公司使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核釋公營公司使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文章發表: 2026/05/05

法律依據

土地稅法第六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5.05.05台財稅字第11500501670號號令

摘要

核釋公營公司使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說明

公營公司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符合下列各點規定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115年(期)起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一、公營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50%之公司。

二、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規定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及依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三、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應無償提供公有房地供公營公司使用,該公司亦應無償提供該房地供受託之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

※ 若有標示閱讀全文,全文收錄於月旦知識庫(權限以系統顯示為準)
  • 元照讀書館,元照智勝講座,月旦智匯學院,法學思維小學堂
  • 土地增值稅減免爭議案例(元照智勝講座)
  • 咖啡戀課計畫
  • 房地合一與政府打炒房政策-房地合一稅2.0、平均地權條例、都更危老 | 月旦品評家
  • 聚焦函釋,洞見觀瞻,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會計財稅網
  • 財金新視野,觀點,謝劍平趨勢議題影音講座,智勝文化:跨領域的商管人

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5高普考關鍵知識點【會計&中會】鄭泓老師|公職考試|高上公職網
【高普考】115高普考關鍵知識點【稅務法規】曾繁宇老師|公職考試|高上公職網
【高普考】115高普考關鍵知識點【政府會計】王上達老師|公職考試|高上公職網
【【地方特考】114地特解題【中級會計學&會計學】鄭泓老師|考後解題|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地方特考】114地特解題【稅務法規】曾繁宇老師|考後解題|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地方特考】114地特解題【財政學】施敏老師|考後解題|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