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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我國於2009年5月20日增訂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其立法目的係為賦予保護機構就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得提起代表訴訟或裁判解任訴訟,不受
2024/12/06
董事會議程序如何進行、程序如有瑕疵之法律效果及後續處理,在法人營運上均具有關鍵重要性,對照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的理論已有多年累積,非營利組織如財團法人的治理議題則仍方興未艾,蓋自1929年在民法總則編除了法人一般性的規定之外
2024/05/17
公司法第213條規定:「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2018年修正前公司法第214條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Ⅰ.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
2022/07/29
聲請選派檢查人制度,乃我國公司法明文賦予股東監督公司經營決策之途徑。就臺灣上市公司普遍股權分散程度而言,絕大多數股東持股比例不大,縱使股東可以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仍侷限於董事會通過之議案,對於公司經營決策很難發揮實質的監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