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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規劃及實務案例探討

文章發表: 2021/04/22

簡合瑩

  • 群悅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會計師

壹、前言

何謂股權?有哪些部分需要規劃?如何規劃較符合自己的需求?規劃中應注意哪些細節以避免未來不良影響?

股權規劃一直是企業主、投資人或專業人員極有興趣深究的課題,惟其面向頗多,本文以各種角度切入,希望能盡量深入淺出地為您剖析這複雜又重要的專題,給予各界參考,以達學術與實務交流之果效。

貳、股權的定義、要素及需規劃之內容與目標

一、股權的定義

股票(份),為表彰股東權利之有價證券。在有限公司為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股票。股東最主要的權利包括:盈餘分配權與經營權。

企業型態是首要應規劃項目。企業主一般常選擇之營業型態有: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商號即工作室、企業社、商行等。一般企業主選擇此企業型態常係規模不大者、基於租稅考量而採用之,因為商號的營業稅採核定課徵方式,每年應繳核定稅額僅約5,000元左右,相較公司需開立發票以銷售額減去進貨/費用之5%課徵營業稅,商號稅額較小;商號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在企業階段不課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惟需注意,不論商號是獨資或合夥,二者在法律上都是無限責任,企業個體若經營不善,對外負債包括借款、應付帳款或費用等,債權人/供貨商可以對企業主之個人財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因此,如非預計不擴大企業規模且對自己經營的事業有極高把握不致負債,不建議採用商號。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差異在於:有限公司可以為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則需至少2名自然人或1名法人,暨未來出售股份(票)之利得在稅法上為不同課徵方式:有限公司股東出售「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以售價減去成本,差額為利得,併入個人出售年度綜合所得課稅;股份有限公司可選擇發行「股票」,差額利得屬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所得,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無須就所得繳稅,僅就出售金額課徵證券交易稅3‰。因此,基於未來可能交易股票之租稅考量,建議企業主採用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型態,並發行股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閉鎖性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之一種。通常係股東間關係緊密,如家族或親友,適合採用。實務上,閉鎖性公司經常搭配無票面金額股,新創公司尤愛採用,惟需特別注意:新公司法修正後,閉鎖性公司雖得轉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無票面金額股卻無法轉為有票面金額股;且閉鎖性公司及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尚不得公開發行或上市(櫃),因此,若非確定不走上市(櫃)之路,不建議採用閉鎖性公司。

二、股權之要素

股東最主要權利包括:盈餘分配權與經營權。經營權係透過股東會或董事會來顯現,是企業主最重視之權利;盈餘分配權在某種程度上,相較於經營權而言,是企業主可能較可以割捨的選擇。

現行公司法下,經營權歸為董事會職權,非需經股東會決議之事,皆由董事會決定。企業主欲進入董事會執行決策,需要透過股東會選舉為董事,再由董事會推為董事長,因此,選舉權的掌握至為關鍵,這也是股東會常為市場上經營權爭奪之決勝地的原因。許多企業主在創業之初,與原始股東訂立投資協議,其主要目的即在保障企業主的經營權,規範內容通常有:需投票支持企業主指定之董事人選、支持企業主議案、若為董事則需在董事會推選企業主為董事長、支持董事長議案等。此類約定屬契約之合意,在法理位階上,契約違反法令者無效,以前述約定為例:投票給非企業主指定之董事,投票仍為有效,企業主僅得依契約約定向該股東提起違反契約之損害賠償要求。諸如此類法律層面問題,非為一般人不言即知之事,投資協議的內容甚為重要,建議企業主或投資人在執行重要投資時,委請對商法熟稔之律師代擬為妥。

盈餘分配的方式包括:固定分配比例的一般特別股,或不固定分配比例的參與特別股、普通股、員工認股等。股東若僅關注在盈餘分配權上,可選擇投資分配次序優先但不具表決權的特別股,若對重要議案仍想保有比例上的決定權,且可接受在公司無盈餘時未分配到利潤,則可選擇投資普通股。各種股權工具都含有不同的股權要素,企業主在規劃、發行時,投資人在投資前,都需留意藉由此一股權工具,得到多少的股權要素,又犧牲多少權益,對自己、對公司未來的影響為何,才是全面性、理智的投資規劃。

三、需規劃之內容與目標

參照前開股權的定義及要素,企業主通常將股權規劃終極目標設定為,以最少的犧牲換取最大的企業主自身之股東權利。可規劃的內容包括:股票種類(普通股或特別股)、股價、股數(決定股權比例)。企業主考思重點在於犧牲多少盈餘分配權及經營權給其他股東,換取現金、技術、勞務或公司所需資產,持續投入公司,以創造企業最大利益,最終該利益仍要回歸到企業主自身,考量的仍是能得到多少的盈餘分配權及經營權。投資人則是考量以此價格買到的股權要素是否合理及未來可能的出場機制。

特別股可規劃方向為:發行給其他股東之特別股,給予盈餘分配權而不給予表決權,或是發行給企業主自身,給予更多的經營權內容。例如,發行不具表決權、固定分配股利4%的特別股給其他股東;發行複數表決權或對重大投資、處分重大資產、清算等有否決權的特別股給企業主自己。公司法在2018年修訂以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的特別股內容增加很多,幾乎與閉鎖性公司無異,善用這些條款,可使企業主有較多規劃,但也需留意,給予自己越多的優勢,意即與投資人的利益越相悖,尤其面對創投業者或是較強勢的投資方,這些特別股的設計通常不是被要求去除,就是不進行投資,應用時不可不慎。

股價通常來自對盈餘的預估,盈餘越高、公司越賺錢,自然可享有較高股價,募得較多資本。一般公司在營運計畫書中,以未來3~5年財務預測之盈餘來計算股價,每股盈餘(Earnings Per Share, EPS)乘上本益比(P/E)或本夢比為每股價格,盈餘受營收與毛利率、淨利率影響,本益比或本夢比則視市場上投資人給予各該產業、該公司、該產品對未來期許之評估結果各有所異。股價是以目前可得或估計資訊計算而推估未來的結果,並非規劃而來,終究隨著時間推進,企業主所提供的財務預測都會面臨驗證,筆者以為,寧可保守審慎予人所言不虛之形象,勝過吹噓誇大使人無法信任,募資進程中多數投資人未必評估後馬上投資,是以,時間會證實一切,在募資路上是越走越順或是日益艱辛,選擇的智慧自在心中。

相同募資金額下,股價越高則股數越少,股價越低則股數越多,股數多寡直接影響股東的持股比例大小,企業主總是期望自身持股比例高以維持經營權,並且期望其他股東投入的股價高持股低,而投資人期望的正恰恰相反,希望低股價高持股比,股價與持股比例的平衡對企業主與投資人都是一門藝術。以下提供幾種實務上常見之案例,就企業自創業起、到規模較大、甚至上市(櫃)公司,可能遇到的股權規劃方式及應注意事項探討之......(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38期:企業營運及財富傳承之股權規劃探討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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