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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歷期

論稅捐稽徵機關代位權之行使

往昔民事法院否認稅捐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得以債權人身分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代位權,其論點或基於公法債權係並非私法上債權債務關係,究本質與民法所規範之私法債權有其迥然不同之處,自不得援用民法專為保全私法債權而設定之規定

虛擬資產專法草案與虛擬資產課稅概述

虛擬貨幣是一種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上的數位資產,如比特幣、以太坊等,透過去中心化網路進行交易,無須傳統金融機構中介,其特點包括匿名性、交易透明及不可篡改的特性。作為價值儲藏,虛擬貨幣因其有稀缺性(如比特幣上限為2,100萬枚)及抗通膨特性,被視為對抗法定貨幣貶值的工具,尤其在經濟不穩定或貨幣寬鬆環境下,投資者常將其作為保值資產。

論自費收入申報之稅務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8號判決評析

國人享有完善之健保制度與豐富的醫療資源,部分名醫診所門前時常可見患者排隊等候,顯示其獲利能力不容小覷。然而,近年新聞屢見醫療診所集團涉及短漏稅捐之案例,坊間亦流傳醫療業界常捨核實記帳申報不用,而採取較簡便之推計所得申報方式,再以短報收入方式降低整體稅負之情形。

商法歷期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施行後之相關疑義探討──以例外許可可轉讓之公告為中心

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修正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之轉售,並於同年7月開始實施。立法意旨主要在於防止預售屋簽訂預約單後加價以換約轉售進行炒作牟利。但為緩和新法恐不當限制「非屬短期炒作之正當事由轉售」,於是在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中訂有除外情形,如轉售屬於「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得讓與或轉售,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許可」之情形不在此限。

虛擬貨幣與違法吸金──近期判決實務整理

過去數年來,隨著虛擬貨幣在商業上接受度提高,以及區塊鏈所表彰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概念逐漸被更多人所接受,許多投資人將目光轉向加密貨幣作為對抗傳統金融市場不確定性的手段,在各項因素的共同推動下,虛擬貨幣經歷了非常快速的增長和波動。

經濟歷期

初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影響──六都預售屋房市趨勢探討

平均地權條例(下稱條例)修正後,加計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央行放款緊縮及最近剛過的房屋稅(俗稱囤房稅)等政策,全臺不動產(含預售屋)市場是一片哀鴻遍野,買賣方均觀望,筆者撰文時,該條例業經修正實施半年有餘,就市場觀察和政府公布資訊,綜整後提出淺見如下。

外國企業來臺投資半導體產業補助之法令介紹與評析

臺灣半導體產業的發展,已是世界有目共睹。在電動車、智慧型手機、人工智慧等技術高速發展的近年,臺灣半導體產業各項優勢,例如產業群聚優勢、產業鏈之完備以及研發人力的充足等,均對外國企業產生高度投資吸引力。

法律歷期

高齡社會下房東資產管理困境與制度再造──租賃住宅「留房養老」信託制度探討

臺灣社會正以全球罕見的速度駛向超高齡社會的深水區。此一深刻的人口結構轉型,不僅對宏觀的社會福利與醫療照護體系構成嚴峻挑戰,更在微觀層面對無數家庭的財產權行使與管理,引爆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在傳統觀念中,不動產作為國人最核心的資產形式,其管理與傳承高度依賴家庭內部的倫理默契與支持網絡。然而,在家庭結構核心化、少子化與失智症盛行率攀升的多重衝擊下,這套傳統模式已然失靈,暴露出驚人的脆弱性。

遺囑未記載的遺產如何分配?

臺灣在2025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20%,而臺灣財富的現況則多集中為高齡者所有。另外,隨著財富傳承觀念日漸普及,多數人對於遺囑也不再視為不祥禁忌,因此預立遺囑已成為許多擁有財產,且又為安排財富適當歸屬、避免子女紛爭者,詳加運用的傳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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