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即房屋稅2.0新制)已於2024年正式上路,2025年首年開徵即亂象叢生,其中最攸關普羅大眾者,厥為財政部規定之「實際居住使用」所衍生之自住用房屋設戶籍問題。近期報載(邱琮皓,2025) 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推動囤房稅2.0目的,是希望增加房屋租賃及買賣市場供給措施,促進餘屋釋出,不過是否確有效果仍待檢驗
稅法歷期
2024年10月28日憲法判決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17條之1條規範宣告違憲,爰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作為新法修法前之實務作業原則。本文擬舉例討論遺產中若包含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或適用扣除額之財產,對於遺產稅分單之影響。
關於反避稅條款之類型及後續之法規適用,本事件之國稅局,曾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3年度判字第630號判決)報經財政部核准按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規定依「營業常規予以調整」,經財政部於106年5月25日函覆實務之見解。
商法歷期
為使空間有序發展,避免土地使用相互干擾並進行有效率的土地使用,而定有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規,即已實施半世紀之久的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國家公園法,分別針對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進行規劃與管理。
中國大陸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民法典》施行前,完成了對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的清理修正工作。
經濟歷期
臺灣半導體產業的發展,已是世界有目共睹。在電動車、智慧型手機、人工智慧等技術高速發展的近年,臺灣半導體產業各項優勢,例如產業群聚優勢、產業鏈之完備以及研發人力的充足等,均對外國企業產生高度投資吸引力。
有別於上個世紀,今日各國經濟與生產力成長的驅力,主要源自資訊、技術、人力與組織資本,以及近年的AI應用等無形資產,「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2021年研究顯示,投資無形資產密度較高的產業,企業間生產力的差距會顯著擴大
法律歷期
臺灣社會正以全球罕見的速度駛向超高齡社會的深水區。此一深刻的人口結構轉型,不僅對宏觀的社會福利與醫療照護體系構成嚴峻挑戰,更在微觀層面對無數家庭的財產權行使與管理,引爆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在傳統觀念中,不動產作為國人最核心的資產形式,其管理與傳承高度依賴家庭內部的倫理默契與支持網絡。然而,在家庭結構核心化、少子化與失智症盛行率攀升的多重衝擊下,這套傳統模式已然失靈,暴露出驚人的脆弱性。
臺灣在2025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20%,而臺灣財富的現況則多集中為高齡者所有。另外,隨著財富傳承觀念日漸普及,多數人對於遺囑也不再視為不祥禁忌,因此預立遺囑已成為許多擁有財產,且又為安排財富適當歸屬、避免子女紛爭者,詳加運用的傳承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