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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歷期

論稅捐稽徵機關代位權之行使

往昔民事法院否認稅捐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得以債權人身分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代位權,其論點或基於公法債權係並非私法上債權債務關係,究本質與民法所規範之私法債權有其迥然不同之處,自不得援用民法專為保全私法債權而設定之規定

遺產稅各項證明書上人別登載實務案例研析

遺產稅的完稅證明上,載有被繼承人及繼承人之人別資料,若有遺囑則另外載有遺囑執行人及受遺贈人之人別資料。人別之登載雖屬實務運作之細節,但卻有許多值得注意之處。本文以下先簡介人別資料之確認及登載,再說明人別登載錯誤時之更正程序,接續說明現行實務為人別登載時,可能與土地法及個資法產生之衝突,最後以幾則實務案例說明人別登載之爭議。

論自費收入申報之稅務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8號判決評析

國人享有完善之健保制度與豐富的醫療資源,部分名醫診所門前時常可見患者排隊等候,顯示其獲利能力不容小覷。然而,近年新聞屢見醫療診所集團涉及短漏稅捐之案例,坊間亦流傳醫療業界常捨核實記帳申報不用,而採取較簡便之推計所得申報方式,再以短報收入方式降低整體稅負之情形。

商法歷期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施行後之相關疑義探討──以例外許可可轉讓之公告為中心

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修正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之轉售,並於同年7月開始實施。立法意旨主要在於防止預售屋簽訂預約單後加價以換約轉售進行炒作牟利。但為緩和新法恐不當限制「非屬短期炒作之正當事由轉售」,於是在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中訂有除外情形,如轉售屬於「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得讓與或轉售,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許可」之情形不在此限。

歐盟反詐欺局對海關詐欺之調查

由於臺灣特殊的經濟、政治及地緣因素,廠商將受歐盟課徵高額反傾銷稅之貨物不實以臺灣做為產地而進口至歐盟,進而對歐盟海關施以詐欺而逃漏反傾銷稅之情況可謂屢見不鮮。此類行為不僅損害了歐盟境內之產業,亦損害了歐盟之財政收入。

經濟歷期

以限縮銀行貸款抑制不動產投資之政策評析

為了讓年輕人買得起房,財政部與公股行庫推動的新青安房貸,大幅放寬房貸的條件,例如還款年限長達40年,寬限期達5年等。不少財力有限的年輕人有機會取得貸款,晉升有房一族。但放寬貸款條件的後遺症,就是信用過度擴張,也造成房價狂飆。

先買後付、金融管制與普惠金融

「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服務雖與過去常見之分期借款差異無多,但其使用者、規模於近期卻在臺灣有顯著的成長。在2023年利用過「先買後付」的臺灣使用者數量較前1年相較2022年成長24%;又2023年臺灣「先買後付」市場的商品交易總額可達約17億美元,並於2028年將達到30.93億美元。

法律歷期

加盟契約之爭議──以判決實務為例

加盟契約之爭議類型眾多、屢見不鮮探其原因,往往在於加盟契約的約定未能具體明確,以致當事人真意難以釐清,又因加盟契約不屬於民法明文規定的契約類型,故於當事人紛爭發生時,如何適用、或者類推適用相關規定,又是另種爭執點。

會計師承接政治獻金申報委託案之風險解析

隨著對政治透明度要求的提升,政治獻金的管理與監督已成為關鍵的公共議題,這不僅關乎政治運作的公平性,也直接影響公眾對公共資源使用的信任。根據「政治獻金法」,所有政黨、政治團體及候選人必須依法申報其政治獻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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