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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險藥局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之口罩徵免營業稅

文章發表: 2020/02/17

封昌宏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近日因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口罩成了民生必需品,在大眾運輸工具或其他公共場所,每個人都戴著口罩,造成口罩的供給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產生超額需求的現象,人民除了買不到口罩外,還有黑市價格的口罩出現1,為了避免供需的失調及價格的亂象,政府下令,全國醫療口罩徵用管制,從2020年1月31日到2月15日這段期間,口罩工廠不再對外販售醫療和外科用口罩2,1月31日晚間,衛福部以及物流公司派人到彰化知名口罩廠點交徵用的口罩,半天就生產了9萬多片,而徵用的價格也曝光了,一般口罩一片2.5元,外科口罩則是3元,業者說這幾乎是成本價,另外經濟部解釋,收購的6元中3元是給廠商,另外的3元則是補貼超商跟物流業者3。那問題就來了,政府徵用口罩支付給廠商的價款是否要開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因發票的開立是即時的問題,財政部火速在2020年2月5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下稱健保特約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升溫,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020年2月6日起口罩販售採實名制,由郵局配送政府徵用之口罩至健保特約藥局委託代售,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該事業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其出售收入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免課徵營業稅。」4

財政部的解釋範圍僅規定免課徵營業稅,並未規定課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卻規定免開立發票,而不是開立免稅的發票,這將造成稅捐稽徵機關無法掌握營業人出售口罩的營業額,形同對出售口罩的銷售額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營利事業若商品已銷售卻未開立發票,將造成帳上留下存貨及留抵稅額的現象,若是開立免稅的發票就不致產生這些問題,財政的真意為何值得玩味。

註釋

  1. 價格異常、無執照網售口罩 電商平台不下架最高開罰5000萬元,蘋果日報,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2020年2月4日,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204/67ZQLE5PFJVNHRA5VWYBQH7YBY/ 返回內文
  2. 配合政府徵用 工廠停售醫用外科口罩,華視新聞,2020年1月31日,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001/202001311989089.html 返回內文
  3. 徵收口罩1片6元 3元口罩廠3元物流加超商,TVBS新聞,2020年2月1日,https://news.tvbs.com.tw/life/1270221 返回內文
  4. 核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之口罩徵免營業稅規定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2020年2月5日,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id=26&parentpath=0,9&mcustomize=taxnews_view.jsp&dataserno=202002050003&t=TaxNews&mserno=201707060001 返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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