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合併案研析──111年度商訴字第13號判決【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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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Judgment on the Merger Case between Asia-Pacific Telecom Co., Ltd. and Far EasTone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Comment on 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mercial Court Case of 2022 Su Zi No.13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2022年4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惟本案提案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決議程序及議事資料顯有瑕疵。後持有亞太電信公司3,000股之股東李映怡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決議無效之訴。智商法院於2023年8月17日判決前述股東會合併決議無效。為避免因訴訟影響合併案進度,亞太電信公司於2023年10月27日召開臨時股東會,決議補正及追認與遠傳合併案原決議之瑕疵。對未來合併案件之決議程序及相關文件有相當重要指標意義。 | |
延伸學習 |
本案提供未來購併案雙方在遂行相關程序應注意:1.未來類似合併收購案件須由收購方或被收購方公司之審計委員會進行委任始為適法程序。2.獨立專家意見書在購併案件將收購溢價列入計算之考量,應於獨立專家意見書有所論述。3.獨立專家意見書就各種評價方法加權計算之權重計算邏輯及依據宜客觀有一定基礎。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51-057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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