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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902 (14期) 兩岸台幹出差之所得課稅問題──短期出差之時間要件【台商稅會通】
中文篇名

兩岸台幹出差之所得課稅問題──短期出差之時間要件【台商稅會通】

英文篇名

Discussing the Different Taxation of Incomes from Taking a Business Trip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Based on the Conditions of Time Period

作者

林芊

閱讀核心

針對跨境非獨立勞務所得,聯合國稅約範本第15條第1項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稅約範本第15條第1項皆係以勞務提供地原則作為所得來源國之認定判準。惟若屬「短期出差」之情事,則於滿足特定法規範(以我國內國稅法為例,為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但書)之要件時,得該當勞務提供地原則之例外,毋庸向出差提供短期勞務之國家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延伸學習

居住者短期出差之時間要件,除本文討論之出差時間要件外,尚有居住者之居住期間要件。居住期間依所得稅法§7II②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規定。

關鍵詞

非獨立勞務所得短期出差重複課稅兩岸租稅協議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02 (14期)

起訖頁

128-13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902001401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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