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信託公證實務問題初探【本月企劃】 | |
|---|---|---|
| 英文篇名 |
An Introduction to Trust and Notarial Law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依信託法規定,除公益信託之外,信託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公證人,是代表公權力、身分特殊的法律專業人士,其作成的公證書具有推定真正的效力,隨著民眾法治觀念的普及,利用公證制度作成信託契約或遺囑信託案例日增。本文就公證實務上常見的信託公證情形做介紹,讓專業人士或民眾在進行法律生活規劃時有更多選擇。 | |
| 延伸學習 |
遺囑信託因為其本質上係屬於他益信託,而且其功能仍有決定遺產運用、分配遺產的性質,因此,如果遺囑信託中的信託財產規劃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仍得行使特留分之扣減權;而生前訂立的他益信託契約,因非死因行為,原則上則無此侵害特留分之問題。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30-036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 QRCode |
| |
| 上一篇 | ||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