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出國停止健保、返國回復健保之憲法問題──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介紹【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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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Constitutional Issues of Stopping Health Insurance When Going Abroad and Re-Apply When Returning to Taiwan: Introduce of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ment Xian-Pan 19 of 2022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全民健保對於國人是非常重要的保障,但卻可能未曾注意過繳納保險費義務中的疑義。國人出國如符合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37I②規定時,得辦理停保,而返國符合§39I②規定時,也應復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為前開規定涉及人民之「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及「財產權」等重要權利義務,卻未以法律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但未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 |
延伸學習 |
人民欲使用健保資源即應繳納保費,但出國期間未使用健保資源,可否停止繳納?停止繳納保費後,回國可否立即使用健保資源?在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規定,但該規定欠缺法律明確授權而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但違憲理由是否允當,本文將有深入的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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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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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29-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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