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突破國立大專處理折舊性資產會計原則之窠臼【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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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Sharp Change of National University and College's Depreciation Assets Accounting Principle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教育部本著捐資興學之宗旨,獎勵補助公私立大專營運所需,管制學費自由化,以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然主計總處依預算法第86條函示,國立大專須以投資興學之方式編列預算,據以執行,故未能如同私立大專獲教育部資本門獎助款,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1號規定處理會計事務,導致其編造財務報表無法允當反映交易實況,衍生諸多問題,有待解決。另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亦規定,教育部得委請會計師查核校務執行情形。因此,本文旨在研議因應策略,以儘早解決機關間之不同主張,並作為會計師查核之依據。 | |
延伸學習 |
現行國立大專校院獲教育部資本門補助款之會計處理,並非按照商業會計法及企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報處理,而是採用預算法第86條之規定,使得折舊性資產無法允當反映交易實況,並衍生諸多問題。本文旨在探討教育部以捐資興學為宗旨,宜如何編列公務機關預算,且按國立大專所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研議其獲教育部資本門補助款之會計事務處理原則,以允當反映營運成果,並提出透過新的思維模式,採行新的法律規定,解決上述問題,使國立大專校院收支餘絀能允當表達營運結果,而此亦是主管機關所需處理之議題。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43-048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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