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論勞動事件法第49條「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本月企劃】 | |
---|---|---|
英文篇名 |
The Analysis of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under Article 49 of the Labor Incident Ac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勞依勞動事件法§49I之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本條項作為民事訴訟法§538I之特別規定,以「勞工有勝訴之望」及「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兩大具體要件取代「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之認定,在解釋上將大幅提升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操作可能性。 | |
延伸學習 |
鑒於過去由於勞資雙方財力與法律專業能力的不對等,大多數的爭議案件均依附在主管機關的協助下,以調解方式處理,僅少部分走上民事訴訟程序。藉由勞動事件法保障勞工權益,施行後,企業應慎重預防勞資爭議的發生,使勞資關係更加和諧,有助公司營運,亦可避免勞資紛爭所帶來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支出。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29-035 | |
出版單位 | ||
DOI | ||
QRCode |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