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由洪瑞珍商標侵權爭議案評析論商標法之合理使用【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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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 Study of Trademark Fair Use in Example of HUNG RUI CHEN Trademark Infringing Cas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歷年來,臺灣有不少知名老店在分家後,其家族成員為商標權對簿公堂向法院提出爭訟,爭議標的從有形財產、企業經營權到無形財產權都有。為商標權對簿公堂向法院提出爭訟,例如,以三明治著名的品牌「洪瑞珍」,其家族商標爭議案。此類商標爭議中,原告多半主張其所有之商標權被侵害,而被告(家族成員)則抗辯其行為應符合商標法第36條之「合理使用」或原商標權之取得有可被撤銷之事由。本文將藉由「洪瑞珍」商標爭議案,來探討商標法第36條規定合理使用的態樣,以及法院就本案對合理使用的見解,同時也簡要解析公司或商號名稱之特取部分,與他人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有侵害其他人商標權之虞。 | |
延伸學習 |
知名的家族企業商標在子孫開枝散葉後,常見誰為「正宗」、「始祖」的商標爭議。早年的家族分產爭議多半是針對有形的資產(如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多半是指企業經營權,然而近20年來,也因為智慧財產權的蓬勃發展,商標權進而成為家族權利紛爭的主角。從品牌經營的角度觀之,此類新聞實屬負面新聞,對於企業商譽實有不良影響;由消費者的角度觀之,商標的識別產生混淆,則難以分辨何者才是「正宗老店」。本文即以三明治著名的品牌「洪瑞珍」,在家族分家後,所引發的家族商標爭議案為例,剖析智財法院裁判關於指示性與描述性合理使用的範圍,或許商標擦邊球仍有些許的合理生存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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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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