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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112 (48期) 稅捐責罰相當原則──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98號判決為中心【本月企劃】
中文篇名

稅捐責罰相當原則──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98號判決為中心【本月企劃】

英文篇名

Equivalence between Violation and Penalty in Tax Cases: Focusing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109) Pan Tzu No. 198

作者

李益甄陳柏霖

閱讀核心

責罰相當原則在一般行政裁罰領域裡,乃至於稅捐裁罰領域中,均屬相當重要之法理原則;司法院釋字第641、786號等大法官解釋對此原則亦有所釋示,足見其重要性。「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98號判決」為今年關於稅捐責罰相當原則之年度優良稅法判決,本文即以此為中心,介紹法院實務關於稅捐責罰相當原則之運用,並進一步予以評析。

延伸學習

責罰相當原則具有法律層次,甚至憲法層次的規範意義,然而實務工作者卻常忽略這些意義,而在個案中僅聚焦於函釋、倍數參考表等行政規則層次課題,若是可仔細檢視個案事實,當可發現情節與裁罰效果明顯失衡的線索,從而爭取較輕裁罰的機會。

關鍵詞

比例原則法律優位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112 (48期)

起訖頁

039-04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112004800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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