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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212 (60期) 著作財產權授權爭議的處理原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99號民事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著作財產權授權爭議的處理原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99號民事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Principles for Resolving Copyright Licensing Disput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Civil Judgment of Supreme Court (111) Tai-shang Tsu No. 3903

作者

吳尚昆

閱讀核心

以往在司法實務判決常引用「契約目的讓與理論」處理著作財產權授權範圍爭議,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99號民事判決則不使用此名稱有爭議的概念,而從細化契約解釋著手,對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適用基準。

延伸學習

本件個案討論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的適用,對於著作權授權有無以及範圍的認定,應該回歸契約解釋。就回歸契約解釋,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最為優先,或所謂默示合意之存在,仍是以民法之規定為主,最高法院民事庭之歷來見解值得重視

關鍵詞

契約目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範圍當事人真意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212 (60期)

起訖頁

091-10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2120060011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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