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麼是娛樂稅?
娛樂稅是一種針對娛樂活動收取的稅收,許多人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不太會注意到它的存在,但它其實與我們的娛樂消費息息相關。當我們購買電影票、參加演唱會、觀看體育賽事或是到遊樂園遊玩時,除了票價本身之外,部分費用其實已經包含了娛樂稅。這項稅收不僅適用於大規模的活動,如音樂節、脫口秀或職業運動賽事,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像是電子遊戲中心、卡拉OK包廂等場所也可能包含娛樂稅。這使得娛樂稅幾乎涵蓋了各種娛樂類型,與我們的日常消費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繫。
娛樂稅的徵收對象範圍非常廣泛,包括電影、戲劇、音樂演奏、舞蹈、歌唱、說書、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之各種表演、各種競技比賽、舞廳、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例如: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餐廳或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KTV、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水舞、氣墊船、賽車場、人工海浪、漂漂河、漆彈射擊場、電動彈珠台、娃娃機等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23)。一般來說,任何能夠提供娛樂的場所或活動都有可能受到娛樂稅的規範。具體的娛樂稅稅率和課徵標準會根據地方政府的規定有所不同。在臺灣,娛樂稅的稅率通常根據活動類型及規模來定。舉例來說,電影票的娛樂稅一般會在票價的10%左右。不同的地方政府也會根據當地的財政需求和產業特性調整徵稅標準,像是文化活動較為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可能會針對某些具有文化或藝術價值的活動提供稅率減免或優惠政策,以促進地方文化產業的發展。除此之外,娛樂稅的課徵範圍不僅限於傳統娛樂,隨著娛樂形式的多樣化,一些新興的娛樂項目如虛擬實境(VR)體驗、電競比賽等,也逐漸進入課徵的視野。這意味著,政府需要隨時更新稅收政策,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娛樂市場。特別是在線上娛樂和數位平台日益普及的今天,過去以實體票券為基礎的稅收模式也需要隨著時代的進步進行調整,確保新的娛樂消費形式也能被合理課徵。
娛樂稅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將大眾在娛樂方面的支出部分轉為公共財政收入,進一步支持社會公共服務的發展。例如,這筆稅收可能用於地方政府的基礎建設、公共交通系統的維護、社區文化活動的資助等。因此,雖然娛樂稅增加了部分消費者的支出,但這筆稅收最終會以其他形式回饋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娛樂稅的實施也引發了一些爭議。對於消費者而言,娛樂稅意味著購買票券或參加娛樂活動時的額外支出,尤其當票價已經較高時,稅收的額外負擔可能會使得部分民眾縮減他們參與娛樂活動的頻率。對娛樂產業來說,娛樂稅有時被視為一種限制產業發展的因素,特別是在需要吸引大量觀眾的活動,如大型音樂會或電影首映等,高額的娛樂稅可能會使得票價過高,影響整體的票房收入。因此,如何平衡稅收與產業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儘管它有助於支持政府的財政收入並回饋社會,但如何在不影響民眾參與文化與娛樂活動的前提下合理徵收,仍是政策制定者需要不斷調整的課題。
貳、娛樂稅的歷史與爭議
娛樂稅的徵收源於1942年動員戡亂時期制定的「筵席及娛樂稅法」,為提倡戰時儉約的風氣,以「寓禁於徵」的邏輯,對奢侈娛樂行為課稅,當時主要針對如戲院、歌廳等場所徵稅。直至1980年廢止筵席稅,另制定「娛樂稅法」,針對奢侈性質的娛樂活動課稅,以彌補財政不足和推行節約生活。1997年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時,即有附帶決議要求1年後娛樂稅要全面廢除,並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的配套辦法。娛樂稅開徵至今已有82年歷史,一直以來,廢除娛樂稅的議題已爭議超過20年以上。不過,財政部至今仍以娛樂稅為地方重要財源為由,未檢討廢除,更未提出相關配套(法稅改革聯盟主筆室,2022)。娛樂稅的徵收也伴隨著許多爭議,尤其是在現代社會,隨著電影票價上升、演唱會及大型體育賽事門票價格居高不下,娛樂稅的存在被許多消費者視為一種額外負擔。許多民眾認為,娛樂活動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稅收的增加會抑制人們參與這些活動的意願,尤其是對於收入較低的家庭來說,娛樂稅使得原本應該輕鬆享受的活動變得昂貴。
近年來,高爾夫球是否該被視為奢侈娛樂引發討論,2004年監察院亦對高爾夫球運動者課徵娛樂稅案,向財政部提出糾正案。2010年監察委員提案表示,高爾夫球名將曾雅妮排名世界第二,引發國人學習熱潮,然而打高爾夫球卻要多繳娛樂稅,與其他運動相比,並不公平。高球協會理事長主張,如要對高爾夫球徵稅,應「專款專用」,把稅收用於發展臺灣高爾夫球運動。此外,2022年喜劇演員曾博恩將活動名稱取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拒繳娛樂稅,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仍通知補稅,引發話題(楊貴智,202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4年4月22日,審查「娛樂稅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廢止「娛樂稅法」。朝野立委都傾向支持廢止,但財政部長莊翠雲仍強調娛樂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且沒有適合的替代財源,以2023年為例,娛樂稅全年稅收約新臺幣18.9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有4.36億元。地方政府對課稅項目及稅率檢討意見仍屬分歧,故仍有研議空間(邱琮皓,2024),現階段仍不宜廢止。
隨著線上娛樂的興起,娛樂稅的適用範圍也面臨挑戰。傳統的實體娛樂如電影、演唱會等一直受到娛樂稅的影響,但像串流平台、線上遊戲、電子競技等新興娛樂形式,卻常常不在課徵範圍內。這導致了某些實體娛樂產業覺得不公平,因為他們需要面對更高的稅收壓力,而線上娛樂卻相對輕鬆。這也成為近年來娛樂稅修訂討論中的一大焦點。綜合來說,娛樂稅在歷史上曾為政府提供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但隨著現代娛樂形式的多樣化和消費者負擔的增加,它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逐漸成為爭論的焦點。如何平衡稅收與文化產業的發展,以及如何調整稅制以應對新興娛樂形式,是娛樂稅未來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或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60期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