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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6月23日發布新聞稿 ,再次強調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出確有支付價款之事實證明,否則就會有被補徵贈與稅的風險。既然是「買賣」,為什麼又會有贈與稅的問題,這要從台灣人的借名登記(人頭)習慣,以及遺產  
2019/11/21
所謂「遺贈」,白話可解釋為「透過遺囑的贈與」,一般常見於當被繼承人希望將自己的遺產留給繼承人以外之人時,例如在被繼承人窮困潦倒時,曾對被繼承人雪中送炭的恩人、年邁時在其身邊細心照顧的看護,或是我們一般民間「長孫也要分一份  
2018/10/18
我國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6規定,係按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該縣市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徵收,惟於繼承事件發生時,繼承人依民法759條規定,不需登記即取得所有權;另依民法1151條規定,繼承人於分割遺產前,對所繼承不動產處於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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