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最新法規評析論遺產之認定、繼承、租稅負擔及其當年度所得稅之報繳──以知名女性藝人為例

論遺產之認定、繼承、租稅負擔及其當年度所得稅之報繳──以知名女性藝人為例

文章發表: 2020/12/10

施敏

  • 高點教育出版集團 教授 財政學&稅務法規 施敏博士

近來,出現數起知名藝人在毫無預警下猝死事件,令眾多粉絲們相當不捨,而其遺留財產亦成為外界關切話題。2020年8月知名L女性資深藝人猝死,單身、無子女,遺留年邁母親,另有兩位兄長,據媒體報導其遺留國內外數筆房產,價值高達數億元台幣,且生前每個月租金收入高達50萬元。究竟其身後遺留財產應如何認定價值課稅?應由何人繼承?又其當年度所得應如何報繳?本文將就相關法規說明分析之。

遺產稅額核計方面,《遺產及贈與稅法(以下簡稱「遺贈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L藝人符合屬人主義之課稅範圍,據悉其分別擁有台北市2筆及上海3筆房地產,均應計入遺產總額。台北市房地產部分,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計入遺產總額;而上海房產部分,依據《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國外之遺產,得由財政部委託遺產或贈與財產所在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調查估定其價額,其無使領館者,得委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調查估定之。另外,由於大陸地區沒有課徵遺產稅,故不適用國際重複課稅之稅額抵減。

核計被繼承人之各式遺產總額後,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及符合規定之扣除額共計246萬元(遺有母親123萬元、喪葬費123萬元;假設無未償之債務,亦無積欠稅捐、罰鍰及罰金等)後,其遺產淨額在5000萬元以下課徵10%,超過5000萬元到1億元者課徵15%,超過1億元者課徵20%。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在遺產繼承人方面,L女藝人無《民法》第1138條理所當然之繼承人配偶,亦無第一順位之直系卑親屬(子女),其法定繼承人為第二順位之父母,但由母親已年逾90歲,其百年之後,有可能還要面臨再課徵一次遺產稅。然而,若其符合《遺贈稅法》第1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其母親)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又,若被繼承人(其母親)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應將其繼承之財產計入總額後,再按年遞減扣除80%(第6年)、60%(第7年)、40%(第8年)及20%(第9年),以避免重複課稅。總而言之,究竟是否增加其母親未來遺留財產之遺產稅負擔,將視其繼承後之延續時間長短而定。當然,若母親拋棄繼承,則為第三順位之兄弟姊妹繼承。

所得稅方面,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詳參《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前段)。又因L女藝人無配偶,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所得年度死亡前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之。

延伸閱讀

  1. 五鬼搬運真的能省遺產及贈與稅?(上)
  2. 五鬼搬運真的能省遺產及贈與稅?(下)
  3. 遺贈稅新制今起生效,會計師提供兩招節稅

高點會計專班

審計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台灣VS國際《最新變革》,陳仁易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公職考試,稅法最新修法,不可不知道的《必考重點》,曾繁宇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