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時事直擊稅法五鬼搬運真的能省遺產及贈與稅?(下)

五鬼搬運真的能省遺產及贈與稅?(下)

文章發表: 2019/01/07

陳揚仁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焦點短評

第三,雖然夫妻之間贈與財產免課贈與稅,若這個贈與行為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仍然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此外,贈與的這份資產,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無償取得」部分將不能列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如此一來,所要課稅的資產可能不減反增。舉例說明,A先生死亡時遺有資產為1億元,若「未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資產給「完全無資產」的A太太(假設雙方其他之財產皆為婚後非受贈或繼承取得,且雙方皆無負債),A太太可以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請求扣除金額為5,000萬元(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使得A先生僅剩的5,000萬元需計遺產課稅。

若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5,000萬元資產給「完全無資產」的A太太,在A先生死亡後,由於A先生資產僅剩5,000萬元,但A先生是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5,000萬元給A太太,因此A先生遺產總額仍為1億元,而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無償取得」部分是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因此A太太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金額為2,500萬元,因此A先生則有7,500萬元(1億-2,500萬=7,500萬)需計遺產課稅,所要課稅的資產反而增加。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知識庫

影音館

書籍

高點會計專班

審計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台灣VS國際《最新變革》,陳仁易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公職考試,稅法最新修法,不可不知道的《必考重點》,曾繁宇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