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財政學在討論當生產或消費過程當中產生外部成本,例如環境污染,這將會造成經濟效率上的損失,此時政府可以透過對污染者所排放的污染課稅,亦即皮古稅(Pigouvian Tax),即可解決經濟效率損失的問題。近年來,全球暖化以及PM2.5空氣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大家環保意識日漸高漲,並且形成社會輿論,使得各國政府也開始愈來愈正視環境污染的議題,因此看到各國政府開始使用「租稅」的政策,對製造污染的廠商課稅(楊綿傑、黃佩君,2017),或是對使用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之消費者課稅,希冀透過租稅制度,降低人類對環境的破壞,讓地球能永續發展。本文將介紹中國大陸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下稱環保稅法),以及英國即將開徵的「拿鐵稅」。
貳、大陸環保稅法之介紹
中國大陸的環保稅法在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只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棄物、噪音等四大類污染,企業都必須依法納稅。在這四大類污染中,對於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是按官方公布的「當量值表」,固體廢棄物則是按「排放噸數」以及「廢物種類」區別定額徵收,噪音則是依分貝計算。
中國大陸的環保稅法是對於各類污染的具體稅額給定一個區間,至於具體課徵稅額將由地方自行訂定。根據報導,廣東公布的課徵標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徵收人民幣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人民幣、固體廢棄物按類別每噸5~1,000元人民幣、噪音按超標分貝數每月350~11,200元人民幣;深圳市地稅局宣布,明(2019)年起環保稅將按月計算,並按季申報繳納;貴州財政廳稅政法規處長表示,考慮貴州省的環境乘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以及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的目標,貴州省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之稅額標準,皆為國家所規定最低標準的兩倍(林則宏,2017)。
此環保稅法亦有免徵與減徵對象,首先免徵部分,其中包含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以及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所規定的排放標準;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棄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減徵對象的部分,其中包含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30%,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50%,則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或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4期:社會企業——社會、財務與環境三重基線
知識庫
- 吳德豐,從環境權談環境稅之建制,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1期,2018年11月。
- 潘俊男,歐盟環境稅改革對台灣的啟示,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1期,2018年11月。
- 封昌宏,地主與出資者在信託架構下合作建屋出售之課稅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54號判決評析,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1期,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