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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歷期

境外事業以個人名義提供技術服務得否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西班牙建築師案例

隨著我國與國際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總機構設於境外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從事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之情形,已屢見不鮮。由於此類業務多涉及境內、外機構共同使用設備與資源,致成本費用難以明確合理分攤。

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規定之檢討

為顧慮納稅義務人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或事變,而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之困難,1976年制定稅捐稽徵法時訂定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

稽徵機關為清理欠稅選任遺產管理人之實務觀察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之大宗案件類型為定期開徵之財產持有稅,而非交易稅;又財產持有稅的課徵對象原則為所有權人,可想而知,當所有權人死亡,無人代繳生前稅款,亦查無繼承人作為新所有權人(即未來開徵稅款核課對象)時,需要啟動評估是否選任遺產管理人,代為處理稅捐事務。

商法歷期

歐盟反詐欺局對海關詐欺之調查

由於臺灣特殊的經濟、政治及地緣因素,廠商將受歐盟課徵高額反傾銷稅之貨物不實以臺灣做為產地而進口至歐盟,進而對歐盟海關施以詐欺而逃漏反傾銷稅之情況可謂屢見不鮮。此類行為不僅損害了歐盟境內之產業,亦損害了歐盟之財政收入。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施行後之相關疑義探討──以例外許可可轉讓之公告為中心

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修正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之轉售,並於同年7月開始實施。立法意旨主要在於防止預售屋簽訂預約單後加價以換約轉售進行炒作牟利。但為緩和新法恐不當限制「非屬短期炒作之正當事由轉售」,於是在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中訂有除外情形,如轉售屬於「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得讓與或轉售,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許可」之情形不在此限。

經濟歷期

科技業的跨國移轉訂價課題分析——概述無形資產的分類與安排架構

有別於上個世紀,今日各國經濟與生產力成長的驅力,主要源自資訊、技術、人力與組織資本,以及近年的AI應用等無形資產,「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2021年研究顯示,投資無形資產密度較高的產業,企業間生產力的差距會顯著擴大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之立法評析(一)──立法緣起與特別預算之運用

2025年8月1日,美國宣布對臺對等關稅暫定20%,引發諸多討論,總統賴清德表示,美方先對臺灣公布20%的「暫時性稅率」,只要後續達成協議,可望再調降稅,強調將持續爭取對臺更合理稅率,並透過支持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因應,不管稅率最後如何,對臺灣產業勢必會帶來衝擊,非常感謝行政院在4月4日提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

法律歷期

加盟契約之爭議──以判決實務為例

加盟契約之爭議類型眾多、屢見不鮮探其原因,往往在於加盟契約的約定未能具體明確,以致當事人真意難以釐清,又因加盟契約不屬於民法明文規定的契約類型,故於當事人紛爭發生時,如何適用、或者類推適用相關規定,又是另種爭執點。

遺囑未記載的遺產如何分配?

臺灣在2025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20%,而臺灣財富的現況則多集中為高齡者所有。另外,隨著財富傳承觀念日漸普及,多數人對於遺囑也不再視為不祥禁忌,因此預立遺囑已成為許多擁有財產,且又為安排財富適當歸屬、避免子女紛爭者,詳加運用的傳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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