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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結婚禮金要申報贈與稅?

文章發表: 2018/04/30

張修瑋

  •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講師

前情提要

縱觀中國文化中,「紅包」為其中特別的文化之一,紅色在中國文化中代表喜慶和吉利,每逢過節人們總喜好將金錢放置於紅包袋內,以代表祝福之心意,甚至紅包袋內要包「多少」?也時常成為人們爭相討論的話題。紅包文化所涵蓋的範圍甚廣,舉凡農曆新年、參加婚宴、生辰賀壽及開工大吉等場合,到早期政府官僚體系中的「官員收紅包」,皆為華人文化中最特殊的一環。

隨著年紀逐漸邁入「而立之年」,被「紅色炸彈」密集轟炸之頻率漸增,荷包也隨著每一場喜宴之付出而日漸消瘦,在這個薪資凍漲而衛生紙價格狂飆的時代,這一代的年輕人除了要努力工作、拚命賺錢外,要在好友的婚禮中給予「有誠意」的紅包,實屬不易。隨便Google幾個關鍵字「喝喜酒該包多少?」、「紅包行情表」、「以交情多少論紅包大小」…等等可得知:「小小紅一包,大大有學問,包多傷荷包,包少傷感情」。去年(2017年)就曾發生30年好友之一方嫌他方「包太少」,在Line群組嘲諷「連做人的道理都不懂」,雙方因而鬧上法庭的實際案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轄區內民眾來信詢問:「近日收到許多喜帖,我參加婚禮所給予的紅包,是不是『贈與』行為?我需要申報『贈與稅』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屬無償贈與,因此要課贈與稅,每人每年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要申報納稅。然而,此番回應立即引發大批網友之抗議聲浪,迫使財政部長許虞哲親上火線急喊:「沒有這回事!也從沒有這個案例,參加喜宴就算包了紅包後,吃了喜酒、拿了喜餅,怎麼會是無償?」

財政部澄清:正常社交往來之婚喪喜慶禮金,不涉及贈與稅課徵

根據財政部於2018年3月14日發出之新聞稿指出 ,婚喪喜慶禮金是民間禮尚往來之禮俗,屬一般正常社交禮儀範圍內之禮金往來,尚難逕予認定為贈與行為,因此這些民眾生活上之正常社交禮俗,尚不涉及贈與稅課稅問題。因為今天收到他人致贈的禮金,基於傳統民間習俗之文化,未來是有需要將所受之禮金「包回去」。

單看法條而言,稅法上認定「包禮金」即為無償贈與之行為。進一步地說,贈與行為之核心課稅要件乃在於「一方無償給予,他方無償領受」,但參加婚宴時給予紅包之人,事實上也領受了結婚新人用心準備的婚宴茶點、餘興節目及精美伴手禮,若稽徵機關僅單以「給予紅包」即認定該行為即符合「贈與」,不只在課稅構成要件之認定上有瑕疵外,就道德觀感而言,亦會造成輿論聲浪。台灣贈與稅之免稅額為220萬元,課稅門檻相當高,一般民眾是不會包出這麼高額的禮金,目前也沒有這個案例。

不過,未來會不會有人「假藉包禮金之名,行規避贈與稅之實」呢?其實是有可能的,因此判斷是否符合贈與稅之課稅要件,仍須按「個案情況」才能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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