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以台北市而言,房屋稅的實質自用住宅稅率為0.6%(其他縣市為1.2%),跟營業用稅率的3%差距達5倍之多。然而,疫情期間在家工作相當普遍,而許多店家或是斜槓經營者,也開始在家裡經營網拍、網路銷售等營業。在這種時候,自用住宅會不會一不小心就變成營業用,而必須多繳房屋稅呢?
房屋稅的自用住宅稅率與非住家稅率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從上述的條文來看,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稅率最低為1.2%,營業用住宅的稅率最低則為3%。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告,若家戶持有全國單一自住並設立戶籍,且符合本市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自109年7月1日起課稅現值折減比率由16%提高為50%,也就是說1.2%的稅率只會課徵到一半,相當於0.6%,與營業用住宅的房屋稅差距達五倍,這也是為什麼如果房東要把房子租給人設立公司、工作室等,都會考慮再三了。
遠端工作符合要件仍可認定為自用住宅
但如果經營網拍,或是設立商號,合法的方式仍得做稅籍登記,如果自己的家裡會增加房屋稅,想必許多人會求助無門吧?
但實務上的標準,其實並非如此苛刻。事實上,依照財政部107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釋1,營利事業在負責人或家人的住家設立稅籍登記,通常認為只要符合以下幾個要件,就還是可以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包括實際營業活動,都要用行動裝置完成,例如手機或筆電等,而沒有任何其他設備;其次,未僱用員工;最後,房屋沒有作為辦公室,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簡單來說,如果只是在家裡經營網拍代購,但沒有雇用員工,貨物或設備也從來沒有到家裡來,就不會構成供營業使用。
甚且,就算有部分供營業使用,例如其中一個房間用來做部分貨品的中繼站,也不會使得整間房屋都作為營業用,而可以依照使用面積申請部分按非住家稅率課徵。
小結
實務上,常見許多做網拍、網購生意者,因為擔心家中的自用住宅稅率被取消,故而沒有做稅籍登記,自然也不可能申報營業稅。但若被查獲,營業稅及所得稅的補稅及處罰要比房屋稅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高得多。且若沒有在該房屋有實體營業的事實,其實是可以不用擔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