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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2021年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將納稅者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但亦同步調整因政府機關核課錯誤,導致納稅者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時效,由「無期限」縮短為「15年」。有立委認為,政府課稅  
2022/04/14
按修正前之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雖已增訂第  
2021/12/30
110年4月行政院會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時,部分委員有不同見解而產生諸多版本及協商,終於在110年11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容包括:共修正21條、刪除4條、增訂2條,其修正幅度之大、層  
2021/06/10
於2021年4月1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共計27條,對於稽徵、核課救濟與處罰都有大幅度的修正。  
2020/12/24
按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的規定,若認為納稅人有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可能,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擔保或假扣押納稅人的財產;另外若是欠稅到一定的數額,也可以對納稅人限制出境,這時納稅人也必須提供擔保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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