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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2021年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將納稅者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但亦同步調整因政府機關核課錯誤,導致納稅者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時效,由「無期限」縮短為「15年」。有立委認為,政府課稅
2022/04/14
按修正前之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雖已增訂第
2021/12/30
110年4月行政院會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時,部分委員有不同見解而產生諸多版本及協商,終於在110年11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容包括:共修正21條、刪除4條、增訂2條,其修正幅度之大、層
2021/06/10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