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9 (9期) 當年度無應納稅額為何不能免除暫繳義務?【月旦時論】
會計雜誌,會計期刊,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品評家

月旦品評家

中文篇名

當年度無應納稅額為何不能免除暫繳義務?【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Why Provisional Income Tax Return Can’t Be Exempted Even If There Is No Payable Tax

作者

黃琪媖

閱讀核心

X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未如期辦理暫繳,經國稅局核定暫繳稅額加計1個月的利息,通知後仍未繳納,即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嗣X公司於次年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0元,遂申請撤回已移送執行的暫繳稅額,並請求註銷利息及滯納金,國稅局則主張X公司應先繳清暫繳稅額,待該年度結算申報核定後再行退稅,其加計之利息及滯納金不得退還,那一方的主張有理由?

關鍵詞

免辦暫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試算暫繳暫繳申報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9 (9期)

起訖頁

031-03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90009004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裁處之審酌及縮減【月旦時論】

下一篇

蘋果與歐盟執委會的世紀稅務訴訟對決,結果出爐——蘋果勝訴!【月旦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