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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209 (33期) 稅捐稽徵法修正之評析──以核課期間為中心【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稅捐稽徵法修正之評析──以核課期間為中心【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Comment on the Amendment of the Tax Collection Law: Centered on Assessment Period

作者

蔡孟彥

閱讀核心

稅捐稽徵法§21於2021年修正前,核課期間內若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該期間經過後則不得再補稅處罰。但因修正前僅呈現如此之規範,故學界中對於該期間之性質究屬對應於請求權行使之消滅時效?或對應於形成權行使之除斥期間?有不同的意見。

關鍵詞

行政救濟核課期間復查徵收期間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209 (33期)

起訖頁

020-02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2090033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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