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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311 (47期) 稅務訴訟職權調查義務與客觀舉證責任之關係辯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00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稅務訴訟職權調查義務與客觀舉證責任之關係辯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00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quisitorial Investigation and the Objective Burden of Proof in Tax Litigation: Focusing on the Administrative Judgment of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110) Shang-Zi No. 300

作者

李益甄楊宛萱

閱讀核心

稅務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過往大多忽略納保法規定,認為租稅之免除、減輕等權利障礙要件事實及權利消滅要件事實應由納稅義務人負客觀舉證責任。對此,本文以相關判決為核心,為相關分析討論。

關鍵詞

協力義務客觀舉證責任納稅者權利保護職權調查證明責任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311 (47期)

起訖頁

069-07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3110047009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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