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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312 (48期) 論以繼承為取得原因於個人房地合一稅之課徵【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論以繼承為取得原因於個人房地合一稅之課徵【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nalysis of Consolidated Housing and Land Tax by Inheritance as the Acquisition Reason

作者

謝寧婕

閱讀核心

過去交易房地,房屋部分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土地部分僅課徵土地增值稅(稱為舊制),自2016年以後施行房地合一稅制(稱為新制),係我國稅制之一大改變,然於新舊制度如何認定並過渡,法條並不明確,亦難謂合於量能課稅原則,展現在以繼承為取得原因之情形尤為明顯,對納稅義務人衝擊巨大,故宜進一步討論之。

關鍵詞

房地合一新制舊制繼承取得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312 (48期)

起訖頁

033-03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3120048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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