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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10 (58期) 稅務爭訟敗訴確定後,可否另循退稅或國賠程序救濟?【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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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稅務爭訟敗訴確定後,可否另循退稅或國賠程序救濟?【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fter Losing the Tax Lawsuit, Can I Resort to Tax Refund or State Compensation Procedures for Relief ?

作者

林文舟

閱讀核心

依最近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3項規定,稅捐處分經實體判決確定後,是否絕對不能再申請退還?既判力的範圍如何?課予義務訴訟的裁判基準時為何?又人民認為稅捐處分違法侵害其財產權,可否不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而直接請求國家賠償?

關鍵詞

申請退稅既判力裁判基準時國家賠償第二次權利救濟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10 (58期)

起訖頁

008-01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100058001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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