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爛醫院大門,院長拒和解
文章發表:2017/09/04
醫事新聞摘要
今年4月,蔡姓男子因不滿醫院護理人員態度不佳,竟聚眾逞兇,與5名同夥以球棒砸毀該院玻璃大門,嚇壞當時在場民眾。該院院長指出,若民眾認為護理人員態度不佳可以向醫院反應,但為維護醫護安危,絕不姑息醫療暴力行為。
法條便利貼
《醫療法》第24條第2項:「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法》第24條第4項:「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醫療法》第106條第1項:「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參考文獻
- 鄭逸哲,追訴「急診暴力」不待告訴,月旦醫事法報告,第2期,頁173-176(2016)。
- 月旦醫事法報告編輯部,澳洲昆士蘭立法同意以鎮靜注射預防醫療暴力,月旦醫事法報告,第9期,頁155-163(2017)。
- 新聞來源:ETNEWS新聞雲
- 作者:月旦醫事法報告編輯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