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國家對其民眾之健康有何義務?

文章發表:2018/11/27

劉汗曦

摘要

全球衛生社群面對各地人們的健康問題,常提出一關鍵的問題:富裕國家對貧窮國家人們的健康有何責任?而貧窮國家自身的政府又該負起怎樣的責任?本文主張:首先,政治領導人物有責任將該國預算中的一定合理比例投入醫療衛生服務上,以作為國際人權義務的一部分;其次,其必須以公平、公開、沒有利益衝突的方式來進行治理;最後,雖然其擁有廣泛的裁量權限,政治領導人物必須在各種相互競爭的健康優先事項上,公平地分配資源。

內文

全球衛生社群長期以來一直面對一個涉及社會正義的關鍵問題:富裕國家對於世界上健康狀況最糟糕的人們,到底應該負起怎樣的責任?舉例來說,在筆者最新的一篇專文中,分析了富裕國家應該如何公平地與開發中國家來分享A型流感(H1N1)疫苗。但有另一個重要問題卻很少被提出:低所得國家對於其人民之健康富有怎樣的責任?在許多層面上來說,這是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因為國家應該對於其人民之健康負起主要的責任。

這課以低所得與中所得國家的政府官員一個明確的責任。但也同樣要求美國針對貧窮國家採取相關政策與措施來進行培力而不是削弱其力量。歐巴馬(B. Obama)總統的全球衛生倡議(Global Health Initiative)將全球衛生的投資視為一種國家安全上的「巧實力」(smart power)策略,一種促使美國政府的各個部門共同參與的方式。透過全球健康外交,其藉由強化貧窮國家之自主與能力,來為其提供一個改變方向的機會。

在了解國家對其人民所應負擔之責任一事上,有三種關鍵的責任類型。首先,政治領導人物有責任將該國預算中的一定合理比例投入醫療衛生服務上,以作為國際人權義務的一部分。其次,其必須以公平、公開、沒有利益衝突的方式來進行治理。最後,雖然其擁有廣泛的裁量權限,政治領導人物必須在各種相互競爭的健康優先事項上,公平地分配資源。......(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醫事法報告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23期:回顧、改革與展望──迎接三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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