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麻藥特例法及覺醒劑取締法刑事訴訟(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1/08/02

黃浥昕 編譯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本件涉及非法讓渡及持有覺醒劑,係違反「國際合作下為防制助長管制藥品相關之不正行為而為麻藥及精神藥物取締法等特別法相關之法律」(下稱麻藥特例法)及覺醒劑取締法之刑事案件。

二、犯罪事實

(一)被告與其同夥於2017年10月在札幌市的停車場內,以1萬日圓的對價讓渡含有Phenylmethylaminopropane成分的覺醒劑結晶物約0.2公克。2018年間,再以類似手法共計四次,各以覺醒劑0.2公克1萬日圓、0.65公克23,000日圓、0.65公克23,000日圓、0.2公克1萬日圓的代價,讓渡上述覺醒劑。此外,被告與其同夥還於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8日期間,反覆於同市或周邊地帶,將類似覺醒劑之物當作覺醒劑讓渡予他人,以藉此獲利。承上述,顯見被告與其同夥有意圖為藥物犯罪,有讓渡覺醒劑或將藥物或其他物品作為管制藥品讓渡之情事。

(二)被告與其同夥於2018年6月18日,於其租屋處的車庫內被查獲持有覺醒劑結晶粉末約129.915公克。

(三)被告本人以營利為目的,在上述車庫內被查獲持有覺醒劑結晶粉末約144.03公克。

三、判決經過

一審札幌地方法院於2019年6月19日判處被告8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易科罰金300萬日圓,查獲之覺醒劑全數沒收,並追徵933萬日圓之犯罪所得......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39期:菸品管制與公衛政策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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