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患者於長照機構誤嚥致死之注意義務(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5/09/01
黃浥昕 編譯
令和5(ネ)年第283號損害賠償請求控訴事件
令和6年4月18日名古屋高等裁判所、名古屋地方裁判所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本案係由死者A的繼承人(原告X1、X2)對介護老人福祉設施的營運者(被告Y)所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A於機構中因進食不慎誤嚥致死,家屬質疑機構未依醫師指示提供正確質地的米飯,未善盡於進食過程全程協助或持續監視的注意義務,緊急處置未符合安全配慮義務等,依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求償35,531,332日圓(X1、X2各17,765,666日圓)及自A死亡當日(2019年12月12日)起至支付完成為止,按年5%利率計算的延遲損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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