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5/04/21
本案原告是一名出生於1983年的女性,她在2008年和2012年分別接受了兩次子宮頸抹片檢查,然而,由於醫院的多次診斷錯誤,這兩次檢查均未正確顯示原告子宮出現異常情況,2008年的檢查報告將原告子宮頸癌檢測結果誤判為陰性
2025/01/15
原告夫婦有兩位女兒,K與患有唐氏症之L。因K受不適當的性接觸,原告夫婦為其尋求心理健康專家之幫助。具諮商師(licensed professional counselor)資格之被告於2009年7月開始為17歲之K提供諮
2024/11/13
本件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告Y1)行駛車輛時未注意前方,導致車輛衝向對向車道後與被害者A(當時63歲)的車輛正面相撞,A遭受頸部挫傷、頭胸部撞擊等重傷,入院B、C兩醫院接受治療,於住院期間不幸再發生消化道出血,並疑因延誤治療
2024/10/09
本件發生於1999年,原告X1在被告Y開設的和歌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被診斷為急性會厭炎,在接受緊急呼吸道處置時呼吸心跳停止,因缺氧性腦病變陷入植物人狀態。X1及其父母X2及X3基於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使用者責任)向Y請求
2024/07/31
將近年重要醫療訴訟判決完整收錄,第III輯收錄民事案件,利於檢索閱讀。
2024/07/31
將近年重要醫療訴訟判決完整收錄,第IV輯收錄刑事、行政法案件,利於檢索閱讀。
2024/07/08
原告X1在被告Y經營的醫院出生,於袋鼠護理期間心肺停止,致重度腦性麻痺後遺症。X1之母X2、父X3主張Y或其職員未提供適當的說明就開始袋鼠護理,未對低血糖進行適當處置,過程中未提供適當的經過觀察等,要求Y支付215,63
2024/06/03
產婦原告X1在被告Y經營的醫院接受A醫師接生,因胎盤早期剝離,造成新生兒原告X3腦性麻痺等嚴重後遺症。X1、產婦夫原告X2及X3,以醫師延誤診斷及延遲進行剖腹產等,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2024/03/06
原告為本件患者A妻及二名子女,A(當時66歲)於被告Y經營的醫院接受腹部主動脈人工血管置換手術(下稱本件手術),於術後因腹腔內出血死亡。原告主張被告醫院的醫護人員在術後管理方面存在過失,根據使用者責任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本
2024/02/07
醫療是「健康所繫,性命相託」的神聖使命,臺灣在醫事人員長期的無私犧牲奉獻下,創造了全球矚目的醫療環境及品質。惟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醫師在法院上班,律師到醫院上班」,成為殘酷的笑話;德諺稱:「醫生開刀時,一隻腳踩在手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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