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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本案為一起業務過失致死案件。被告Y本身為牙醫及A兒童牙醫診所的院長,負責管理A診所的診療業務。2017年7月1日,A診所的兼職C醫師在對死者B(當時2歲)進行蛀牙治療時,使用以利多卡因(Lidocaine)為主要成分的局
2023/08/28
日常生活中,民眾常會對自己或親友的病痛做診療行為,例如幫忙刮痧、脹氣塗薄荷油等,這些都屬於廣義的醫療行為。為了避免未取得醫師資格者執行醫療行為,造成國民因其不合醫療水準之診療方法而延誤病情、傷害身體,現代化國家都對於醫事
2023/06/21
在醫療過失訴訟中,違反義務的標準是根據Bolam測試來衡量的:「若醫師之業務執行被一群熟悉該特定領域之負責的醫療人員認為是適當的」,則不構成過失。
2023/06/12
邇來,基隆市西藥商同業公會發函至當地藥師公會要求其藥局會員應依商業團體法(下稱商團法)第12條規定加入當地西藥商同業公會,才得執行屬於藥商業務中的藥品零售業務,也才符合業必歸會的法義務要求,讓人不禁思考,藥師親自主持之藥
2023/03/15
「司法精神醫學」作為精神醫學的次專科,長久以來在發展與服務上一直有所侷限,特別是常與狹義的司法精神醫學劃上等號的「精神鑑定」,更是被不少精神科醫師所推拒。雖然所有精神科醫師在接受住院醫師的4年訓練期間都必須接受司法精神鑑
2022/01/03
廣告的本質在於以各種方式致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收到該廣告所欲傳達之資訊,其效力依所使用之傳播媒體而定,且每一次播送均被不同的顧客群所接收,對於大眾自有產生難以控制危害的可能性,縱使人民之言論自由應受憲法保障,廣告仍有特別管
2021/10/13
被告犯行事件有三:(一)2017年4月24日,於某棟無人居住的房屋(非現住建造物)外牆點燃稻草縱火,導致火勢延燒到隔壁有人居住的主屋(現住建造物),造成兩棟房屋全毀(於2018年10月10日起訴);(二)2018年1月1
2021/10/04
2017年1月26日和歌山御坊市發生中小學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承包該市中小學營養午餐業務的「御坊市立給食中心」(原告),因違反食品衛生法第6條,遭地區保健所所長(被告)依同法第55條第1項勒令停業14天。原告於同年5月2日
2021/05/10
被告為臍帶血銀行之代表董事及實質經營者,管理甲、乙兩間臍帶血公司,並負責臍帶血的儲存(甲公司)及銷售(乙公司)等業務。被告公司對被害人等謊稱其所轉讓的臍帶血將用於研究目的,因而取得被害人等無償轉讓的臍帶血,涉嫌詐欺罪共兩
2021/03/12
西醫、中醫、牙醫三類醫師依其專業分工而有不同業務範圍。在中醫方面,自大法官釋字第404號解釋公布後,中醫師只得以傳統方法行醫,而不得使用西藥製劑,已為中醫界長期所遵行之規範;然基於病患之醫療需要,中醫師是否得使用西醫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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