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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在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中在第四編第八章終局評議中,第二節規範罪責評議(第255條以下),在罪責討論事項於第256條第1項規定「就直接或間接影響犯罪認定之事項當事人、辯護人有爭執者,審判長或陪席法官於評議時宜提出討論,並確認
2024/01/03
本在裁判員制度實施前,法院對於鑑定人在鑑定書上直接使用心神喪失之法律用語只是偶然用來表示精神障礙程度,並不影響鑑定之有效性,更有認為鑑定人在鑑定書上可自由加入自己法律意見,法院完全以獨立角度解釋法律不受任何人的意思所拘束
2023/12/06
依刑事訴訟法第197條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人證之規定,又依同法第208條第2項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言詞報告或說明之情形,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66條至第167條之7,亦即精神鑑定人在法庭上必須接受如同證人之調查方法─交互詰問
2023/11/22
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於2020年8月12日公布,2024年1月1日起除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本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將正式實施第一階段國民法官審理,為避免未經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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