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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健康保險法事例:混合診療保險不給付原則【寰宇醫事裁判】 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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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ase of Health Insurance Act in Japan: Mixed Billing doesn’t belong to the Insurance Coverage norm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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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案為罹患腎臟癌的原告X,在接受健保所給付之「干擾素療法」的同時,另又合併採用非健保所給付,且不被認可為評價療養中之先進醫療範圍的「LAK療法」,易言之,本案之原告X採行同時併用受健保給付之診療與非受健保給付之診療的「混合診療」方式,而被厚生勞動省以不符合日本健康保險法第86條所規定保險外併用療養費制度之給付條件,裁定非受健保給付之「LAK療法」與原受健保給付之「干擾素療法」,全部不予給付。
起訖頁
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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