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903 (29期)

201903 (29期)

201903 (29期) 企劃導讀

麻醉風暴

據報載,割痔瘡、縫雙眼皮與隆鼻等美容醫學(簡稱美醫)手術都曾發生過麻醉後猝死事件,使麻醉成為發生美醫糾紛比例最高的項目。為免此類事故一再重演,衛生福利部擬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法)修正草案,規劃未來美醫手術無論係執行輕、中度麻醉時,均須有另一名受過麻醉訓練的醫師在側,否則將違反醫療法。事實上,全臺執業的麻醉科醫師約計有1200人,惟多在大醫院服務,小診所由於成本考量,多由執刀醫師指導專科護理人員執行麻醉,也就是一般所稱的「麻姐」、「麻護」或「麻醉師」。草案預告後,引起醫界重大反彈。部分醫師表示目前人力不足,衛生福利部過度管理,恐造成手術停滯;另有醫師認為病人安全為首要考量,手術風險包含麻醉,特管法是病人安全的曙光。本期主題將逐一為讀者說明麻醉管制藥品管理法規、特管辦法草案修正方向、麻醉醫護人力短缺及麻醉事故醫療糾紛等議題。

麻醉管制藥品是臨床治療不可或缺的一員,然因其特殊性質,一旦遭到濫用或流用,將會導致嚴重的傷害甚至危害社會安寧。不過,在臨床上偶會遇到對於相關法規並不熟悉的醫療人員或民眾,造成了自己或他人的傷害,必須面臨法律的處罰。羅東聖母醫院教研部副主任陳奕志藥師於〈由現行法規正視管制藥品的安全與合理使用〉一文將扼要介紹管制藥品與毒品之間於法規管理上的異同與可能面臨的刑責,以及臨床使用管制藥品應注意或遵守的事項。

眾所周知,手術的風險必包含麻醉,經過不少美醫重大麻醉醫療事故之後,主管機關以重視病人安全為由,排除困難讓特管法通過。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長、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麻醉部陳坤堡主任於〈美容醫學特管法,麻醉安全露曙光〉一文中強調適當的管理讓接受美醫的病人安全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醫師於施行特管法第23條所列之七種手術時,自當依循同法第27條之明文規範,否則難謂已符合醫療法第82條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療事故在臺灣以手術醫療糾紛所占比例最高,其中以外科、婦產科及麻醉科為其最主要的發生科別。麻醉醫療行為乃醫療法所規定五項核心醫療行為之一,應由醫師親自執行。而在各種麻醉醫療工作內容中,由術前麻醉同意書之簽署、麻醉方法之選擇、術後麻醉之恢復及止痛,乃至急救、緊急插管過程,均可能成為醫療糾紛之來源。臺北慈濟醫院麻醉科袁懷璧醫師於〈麻醉醫療糾紛之探討〉一文闡述在麻醉醫療糾紛相關之兩大議題:一為麻醉醫師與手術醫療團隊其他成員(尤其是手術醫師)間過失行為之責任歸屬;另一則為麻醉護理人員執行麻醉醫療行為之適法性,並簡結麻醉醫師的注意義務及麻醉醫療糾紛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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