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412 (98期)

202412 (98期)

202412 (98期) 企劃導讀

百年長照

為因應我國高齡社會之照護需求,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照法」)已於2017年6月3日正式施行,迄今經歷數次修正,逐步完成階段性進程,並自2018年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制度,如今服務涵蓋率已達67.03%。而長照2.0係以居家及社區式服務為基礎,滿足社區長輩在地老化之目標,並同步強化住宿式資源之布建,截至2022年5月底,住宿式服務床數為110,894床,服務使用率為85.1%。2025年,長照3.0將編列927億元經費,目標是增加布點及服務內容、強化喘息服務、增加住宿型機構,以及讓醫療結合社會福利。有鑑於此,本期企劃擬帶領讀者回顧我國長照法制之發展動向、長照法制之財源辨析、長照服務機構之法制設計與侵權責任等,裨益長照3.0能獲健全發展,並厚植長照法制之百年基礎。

林萬億老師於「我國長期照顧政策與法制的演進」文中,娓娓道來長照服務緣起,係以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與身障權益法為主軸,以居家社區式照護為主,機構式照護為輔,規劃長照1.0。然而,剛上路的長照10年計畫馬上就面對2008年的政黨輪替,提出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惟未獲廣泛支持而暫緩審議。2016年民進黨重回執政,配合推動長期照顧10年計畫2.0而啟動修法,將長照基金入法,且規範新設長照機構應以法人設立。文末提及賴清德總統政見的長照3.0,並寄予厚望。

由於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係以課稅收入為主要長照財源,但未來長照需求人數推估恐已逾長照2.0原預估規模,多少會影響未來年度支出估測的準確性。林倖如老師於「臺灣長照法制之財源辨析:社會保險制?稅收制?—借鏡日本法的再思考」乙文中,即借鏡日本經驗,認為立法者應正視公費負擔方式與社會保險方式各自特徵與其間差異,考量各該制度的旨趣、目的、國家或地方之責任程度等因素,再決定公費負擔方式與社會保險方式間的功能分擔,並思兩者間互為補充並為功能分工之可能。

正式開辦長照10年計畫後,政府角色的逐漸強化,特別於長照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就此,魏培軒老師於「長照機構法人化的迷思與問題—從準市場機制的觀點檢討」文中,先介紹何謂「準市場」,以及以此為藍圖的長照發展軌跡,從市場性走向準市場中政府、服務提供者與需求者間三方關係。次說明現行法下長照機構係以其法人形式擔保公益性,然此造成非法人機構無法順利轉型,進而建議應容許各種形式之機構。

長期照顧服務之服務對象,屬發生傷病之高危險群,實施以來,住民於照顧服務機構內衍生之不幸事件,迭有所聞。莊錦秀老師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民事侵權責任」乙文中,特就「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進行分析,此類機構提供服務項目特徵是在機構內全日住宿且視住民具體情況可能提供醫事照顧服務。作者就責任主體、請求權基礎及注意義務標準提出看法,並就醫療法第82條、消費者保護法第7、7條之1之適用、以及住民侵害機構內人員或侵害機構外第三人之情形等,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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