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503 (101期)

202503 (101期)

202503 (101期) 企劃導讀

代孕政策與人工生殖法制之再省思

以代理孕母繁衍後代之方式雖已存在,但其適法性爭議,因遲未能凝聚社會共識而未消弭,始終被排除於人工生殖法規範適用之外,相關立法屢遭擱置而延宕至今。但於釋字第748號解釋正面承認多元性別者的親密關係後,代孕復成為不得不予正視之議題。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5月14日,公告修正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增列代理孕母制度,且該法適用對象將擴大及於同婚與單身女性等族群;然經公聽會與多方討論後,代孕政策仍有正反不同意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考量代孕議題涉及複雜權益關係,故草案中之爭議條文擬脫鉤處理。值此修法時機,本期遂以人工生殖法制之修正作為企劃主題,進行解析。

鄧筑媛執行長於「同婚之後,平權之前:人工生殖法修法淺論」文中,探討台灣釋字第748號解釋正面承認多元性別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人工生殖法修法的必要性與挑戰,指出在後同婚時代的生殖平權,主要可以分成三個修法的方向:開放單身女性使用、女同志配偶的使用,以及不分性傾向的代理孕母制度合法化。文中並針對三個修法方向所開啟的討論、面對的挑戰娓娓道來,並提出分析及建議。

代理孕母除適法性的爭議外,另一項須慎重處理的重要議題是:代孕所衍生之親子關係應如何認定?於目前承認代孕制度合法性的國家,也各有其不同之立法政策。我國民法親屬編與現行人工生殖法所固守之「生母恆定」原則,在社會思潮變動的平權世代脈絡下,如何面對代孕親子議題,頗費思量。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5月14日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第33條第1項,為確保代孕子女身分關係之穩定性,並考量代孕生殖之目的,以及代孕子女至少與委託配偶一方有血緣關係,而與代理孕母無血緣關係,因此,基於保護所生子女及本於誠信原則,即果斷地規定「代理孕母之代孕生殖胎兒自出生時起,『視為』委託配偶之婚生子女」,就此立法例,陳重陽老師從「意定雙親」(intended parents)原則,而郭書琴老師從「計畫親職」(planned parenthood)觀點切入,分別於「意定雙親原則下的代孕架構」與「代孕制度下之親子關係認定: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二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對草案之規定進行評析,並均肯認此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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