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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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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裁判時報 .扶養義務相對化後老人安置費用追償之新課題 .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買權之定性 .第二位主張及舉證責任 .私募備查不實 .以具體危險犯保護國家法益? .對於偵查機關說謊的處罰與被告受公平審判權 月旦時論 .繼承人之債權於遺產分割時得否優先自遺產扣償探討 .淺論律師洩漏偵查秘密之刑事處罰 實務法學 .刑事訴訟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施慧玲、陳竹上教授撰稿針對一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關於老人安置費用追償訴訟之指標性判決,涉及政府機關依據老人福利法安置老人後,對於老人安置費用如何追償之爭議,從老人安置費用之公法債權與民法上扶養義務減免間之公私法糾葛角度深入分析,深具參考價值。 民商法欄位部分,邱玟惠教授撰文評析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字第2169號民事裁定關於共有人違背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買通知義務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重新檢視該優先承買權係請求權或形成權之性質爭議,值得實務界省思。陳瑋佑教授則舉最高法院最新兩則裁判,針對負舉證責任之一造陷於舉證困難時,不負舉證責任之他造應否不待其行本證活動,即先行反證活動予以協力之爭議,從事案解明義務及舉證責任減輕之角度,深入剖析檢討,值得理論與實務共思。戴銘昇教授則撰文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涉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時,所揭露之私募資訊是否屬於財務業務文件而應事前申報或公告,或抑僅事後備查之疑義,檢視其法源基礎以檢討是否構成相關刑事責任,具有重要價值。 刑法欄位部分,陳俊偉教授則特別評論臺北地方法院一則指標性裁判,關於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是否應以該發展組織行為對國家安全有具體危險始構成本罪之解釋難題,重新檢視刑法上危險犯與結果犯等形式區別,值得刑事審判之借鑑。李佳玟教授則評釋憲法法庭114年憲裁字第5號裁定,涉及刑法偽證罪之構成要件包括「檢察官偵查時」而處罰對於檢察機關說謊,有無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與被告防禦權之爭論,從比較法觀點重新檢討偽證罪立法正當性,深具憲政意義。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刊載楊智守院長之「繼承人之債權於遺產分割時得否優先自遺產扣償探討」、翁瑞鴻學習司法官之「淺論律師洩漏偵查秘密之刑事處罰」,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蘇凱平教授梳理最新刑事訴訟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實踐上之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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