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裁判時報第172期
|
||||||||||||||||||
|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裁判時報 .家庭團聚、立法類型化與憲法審查 .承攬契約之性質與終止 .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 .鉅額交易與證券市場操縱行為 .論應執行刑之拘束力 .明示同意與默示同意傳聞陳述之效力區辨 智匯觀點 .內線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計算之反思 月旦時論 .詐欺被害人保護制度建立之初探/侯靜雯 實務法學 .刑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張志偉教授撰稿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決議及憲法法庭不受理判決,涉及大陸地區人士申請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或定居遭法院駁回,聲請人因此聲請憲法解釋,本文因此從憲法法庭不受理之理由是否過度形式化、兩岸條例之限制是否充分考量家庭團聚之憲法保障及逾越立法類型化在平等原則下所容許之界限等程序與實體角度深入分析,深具參考價值。 民商法欄位部分,周伯峰教授撰文針對一則最高法院判決,重新思考工程契約作為承攬契約之性質是否屬繼續性契約、契約究竟應該解除或終止,繼續性債之關係之概念與意義究竟為何等疑義,參考德國法詳細剖析,值得實務界省思。林秀雄教授則舉最高法院最新一則裁判,針對限制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是否須比較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原因責任之輕重,探討有責配偶離婚請求之要件疑義,值得理論與實務共思。郭大維教授則撰文剖析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涉及鉅額交易是否會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之疑義,回歸檢討鉅額交易、相對委託、沖洗買賣及炒作股價等內涵之認定,具有重要學術價值。 刑事法欄位部分,張明偉教授則特別評論最高法院最新裁判,聚焦討論法院於更定應執行刑時,是否應受已定應執行刑之拘束,重新檢視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效力之解釋難題,值得刑事審判之借鑑。蘇凱平教授則同樣評釋一則最新的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區辨明示同意與默示同意傳聞作為證據時,當事人是否仍得撤回或再事爭執之效力爭議,深具人權保障意義。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刊登羅裕翔教授之「內線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計算之反思——以台美法制與聯○藥、Vaxart案為中心」、月旦時論刊載侯靜雯檢察官之「詐欺被害人保護制度建立之初探」,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蔡聖偉教授梳理最新刑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實踐上之重要性。 |
|||||||||||||||||||
| 注意事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