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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7/07/10
什麼是金融監理沙盒?

【關鍵詞】

  金融科技監理沙盒(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乃指監理機關允許適格之金融科技新創事業(下稱新創事業)於特定期間、對特定數量之受測試者測試其新種商品或服務之機制,亦即政府創造一安全之空間,使新創事業可測試其創新之產品、服務、商業模式或通路之可行性,而不致立即承擔一般違反相關金融監理法規之責任。其制度目的,乃在使新創事業於測試期間,除定期向監理機關之報告義務外,透過豁免其利及遵守相關監理法規義務之方式,創造彈性與較低之法令遵循成本優勢,使受測試事業得於測試期間取得相關之實證經驗、進行調適,以協助其成長並發展完善。

●金融科技監理法規,有這些模式可以選擇

(一)原則基礎監理

  原則基礎監理下,監理機關僅訂定原則性事項、監理目標與預期監理結果,而無細部之監理規則,其優點為:(1)由受監理機構之經營階層直接參與將監理原則內化為機構之內部控制與商業模式中;(2)具有彈性,有利創新並可迅速因應環境之變化;(3)監理流程迅速;及(4)依據監理原則可發展出監理方法與最佳監理實務。惟其亦有缺點:(1)不確定性及適用上之監理套利;(2)公平性之疑義;(3)無法有效阻止有問題之行為或活動;及(4)過分依賴實務運作,欠缺標準。

(二)規範基礎監理

  規範基礎監理下之監理規範具有詳細之描述性,且規範之密度高且極為細部化(Detailed)。規範基礎監理之優勢為:(1)確定性與可預測性高,含間李強制措施均具可預測性;(2)明白揭示適法令遵循步驟;(3)確保特定義務被履行;(4)對受監理機構之公平對待。然其非無缺點:(1)鉅額之法令遵循成本;(2)妨害創新;(3)過分細微之法令遵循檢查事項使偏離規範目的,而使監理預期結果不達。

●金融監理幾個要被注意的最基礎原則

  1. 防止系統性風險
  2. 消費者保護
  3. 促進競爭與創新
  4. 監理目標於金融科技之實踐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雜誌第266期】自金融監理原則與金融消費者保護觀點論金融科技監理沙盒制度——兼評行政院版「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張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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